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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妹結婚後,依所得稅法規定,夫妻應合併申報所得稅,但結婚當年度 的所得稅,則可自由選擇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例如一方有鉅額自用住宅貸 款利息支出可列舉扣除時,可藉由合併申報,減少2人應納稅額。

  2. www.services.tpctax.gov.taipei › book › moneybook2018Page 61 - 2018節稅秘笈

    舉例說明 甲與其配偶於民國 63 年 3 月 1 日結婚,甲過世後,其於結婚後 取得的財產有 900 萬元,其配偶結婚後取得的財產有 400 萬元,所以 配偶可以主張 250 萬元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9,000,000 元

  3. www.services.tpctax.gov.taipei › book › moneybook2018Page 56 - 2018節稅秘笈

    至於如何認定贈與行為是屬於父母對子女婚嫁時的贈與,目前稽 徵實務上考量民情風俗,對於父母在子女結婚日前後 6 個月以內的贈 與,只要贈與人主張並提供已登記完成結婚之戶籍謄本,都准予認定 為子女婚嫁時之贈與。

  4. 住屋篇 4 買房子 最近房地產景氣比較熱絡,銀行的貸款利率又低,小周和相戀多年的女 友準備要結婚了,他盤算著積蓄和收入,可以買個房子好迎娶佳人,共組

  5. www.services.tpctax.gov.taipei › book › ebook2017Page 43 - 2017稅務小常識

    因此,在子女結婚當年,父母除可分別利用每年的 220 萬元免稅額 贈與財物給子女以外,因為子女婚嫁而額外贈與財物總金額只要不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親屬年度中所發生的自付醫藥費 超過 100 萬元,也可以免課贈與稅。

  6. www.services.tpctax.gov.taipei › book › ebook2017Page 5 - 2017稅務小常識

    目錄 稅務知識不可少 租稅繳納沒煩惱 稅務知識不可少 租稅繳納沒煩惱 稅務知識不可少 租稅繳納沒煩 惱 稅務知識不可少 ...

  7. 也就是說子女結婚時,父母各自贈與 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 220 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該子女之財物,如不超過 100 萬元,均可免予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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