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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13 年 08 月 30 日

  2. 「竹木育苗」、「資材室」、「管理」、「乾燥」、「機具」及「其他林業設施」等許可使用細目之申請基準及條件,刪除高度 1 層樓之限制,回歸本辦法第 8 條高度不得超過 14 公尺之規定辦理,以適度允許設施立體規劃應用。

  3. 2020年11月3日 · 一、農業資材室簡介:. 1.「農業資材室」屬於 農作產銷設施 中的 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 類,用途為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器皿、農產品」等,即農地上的雜物 倉庫 概念。. 2.農地面積須達 1000平方公尺 以上,每1000平方公尺可申請 20平方公尺 的資材室 ...

  4. 2021年6月4日 · 目前規定只有蓋了「農舍」之後,就無法申請「資材室」與「管理」,因為農舍除了提供農民居住之外,本身就該具備放置資材與用於農事管理的用途,應一併規劃在內,詳情可見區域土地規定「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附表一)沒有任何規定

  5. 2023年11月2日 · 法規內容. 第 一 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用地之範圍如下: 一、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二、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 三、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種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作為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 前項第一款所定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申請前應先補註使用地類別。 但位屬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七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並依林業用地申請使用者,不在此限。

  6. 農地上要蓋農業資材室如何提出申請?. (一)若農地屬一般農業區及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或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的土地,應檢附相關文件請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申請。. (二)若農地為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應檢附相關文件向縣政府 ...

  7. 法源- 農業發展條例( 第8 條之1) 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 免申請建築執照。. 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 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 ...

  8. 農業資材室:每0.1公頃得興建樓地板20平方公尺,限高3.5公尺。 育苗作業室:5 公尺以下並以一層為限,樓地板最大興建面積以二千五百平 方公尺為限。

  9. 一、設施名稱:農業資材室 。 二、設置目的:便於放置生產農機具及肥料、包裝資材等,避免風吹日曬雨淋造 成損壞。 三、生產計畫:本農地現種植荔枝、龍眼,每年約生產 公斤,計畫運銷南 部及北部市場。

  10. 農業設施是否須申請容許使用或建築執照之認定基準? 日期:109-02-06 資料來源:副處長室. 依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3年12月30日農企字第1030012942號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6月20日農企字第1080225180號函. 認定基準. 一、有固定基礎. (一)應申請容許使用及建築執照:具建築法第4、8條規定之建築構造(含牆壁、樑柱、屋頂及地板)之建築物。 (二)應申請容許使用但免申請建築執照: 1.非屬建築物之平面型設施:如曬場、農路、水產養殖管理設施之轉運及操作處理場。 2.部分農業設施內部。 雖有鋪設水泥地板,但以鍍鋅錏管等為主要支架,並僅附蓋塑膠布、遮陰網或防蟲網;或雖有頂蓋、支架,但無密閉式外牆,屬開放性之生產設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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