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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與農業經營使用相結合綠能設施之容許使用,應依第四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設置地面型綠能設施;其經營計畫應敘明農業經營與綠能設施之結合情形。

    • 沿革

      法規名稱: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發布 ...

    • 友善列印

      本辦法附表所定之各類農業設施,除申請基準或條件規定不得 ...

  2. 「竹木育苗室」、「資材」、「管理室」、「乾燥室」、「機具室」及「其他林業設施」等許可使用細目之申請基準及條件,刪除高度 1 層樓之限制,回歸本辦法第 8 條高度不得超過 14 公尺之規定辦理,以適度允許設施立體規劃應用。

  3. 2020年11月3日 · 農業資材室申請條件. 一、農業資材室簡介: 1.「農業資材室」屬於 農作產銷設施 中的 農事操作及管理設施 類,用途為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器皿、農產品」等,即農地上的雜物 倉庫 概念。 2.農地面積須達 1000平方公尺 以上,每1000平方公尺可申請 20平方公尺 的資材室,換算為2%建坪依此類推,若想要申請到 45平方公尺 的資材室,則農地面積至少 2250平方公尺 以上,但資材室最大面積也限於200平方公尺內。 3.資材室一般面積都會在 45平方公尺 以下 (約13.6坪),因為此面積以下的設施 免申請建照,省時省錢。 4. 資材室高度限制 約為3.5~4.5公尺不等 (依各縣市政府而定),最高點的定義已從屋簷落水處,調整為頂高 (絕對高度)。

  4. 一、設施名稱:農業資材室 。 二、設置目的:便於放置生產農機具及肥料、包裝資材等,避免風吹日曬雨淋造 成損壞。 三、生產計畫:本農地現種植荔枝、龍眼,每年約生產 公斤,計畫運銷南 部及北部市場。

  5. 2021年6月4日 · 目前規定只有蓋了「農舍」之後,就無法申請「資材室」與「管理室」,因為農舍除了提供農民居住之外,本身就該具備放置資材與用於農事管理的用途,應一併規劃在內,詳情可見區域土地規定「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附表一)沒有任何規定

  6. 法源- 農業發展條例( 第8 條之1) 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 免申請建築執照。. 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 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 ...

  7. 2023年11月2日 · 法規內容. 第 一 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用地之範圍如下: 一、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二、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 三、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種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作為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 前項第一款所定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申請前應先補註使用地類別。 但位屬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七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並依林業用地申請使用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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