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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行為案件,應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被害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服務措施。前項案件經調查有跟蹤騷擾行為之犯罪嫌疑者,警察機關應依職權或被害人之請求,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必要時,並應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

  2. 2023年3月25日 · 性騷擾報可以報警嗎?報警有用嗎?現行我們有跟蹤騷擾保護法的出現。除此之外,還有現行法的相關法條對於犯案後進行制裁。被騷擾的時候,可請警方進行調查並發書面...被跟蹤騷擾可以提告嗎?能提告甚麼?

  3. 總機: 02-2321-9011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地址:100009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地圖 (Map)】. 本署各單位服務時間:08:30-17:30. 本網站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x768.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及網站 ...

    • 跟蹤報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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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跟蹤報警4
    • 跟蹤報警5
    • 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特制定本法。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依跟蹤騷擾防制之需要,主動規劃所需保護、預防及宣導措施,對涉及相關機關之防制業務,並應全力配合。
    •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行為案件,應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被害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服務措施。前項案件經調查有跟蹤騷擾行為之犯罪嫌疑者,警察機關應依職權或被害人之請求,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必要時,並應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
  4. 2021年12月1日 ·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是告訴乃論的犯罪行為,被害人請求警察機關調查後,可以在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刑事責任。實行跟蹤騷擾行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5. 其他人也問了

  6. 2022年1月22日 · 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維護國民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 [4] ,這些重要的個人權利,似乎在其他法規也有相關規範可以適用 [5] ,那為何還需特地制定一部全新的法律?

  7. 2023年3月29日 · 被害人可向警察機關報案,警察調查後發覺被告確有跟騷犯嫌,可對被告核發書面告誡,效期2年。 2年內若被告再犯,被害人、警察、檢察官都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保護令效期也是2年;到期前可再申請延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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