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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檢具近3 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 申請地點:高雄市任一區公所 • 填寫身心障礙申請表後,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 如跨縣市居住不便返回戶籍地辦理者,可郵寄申請服務 • 逕洽戶籍區公所領取身心障礙證明 第二階段 需求評估

  2. 帶您看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 、 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與措施. 更新日期:民國112年6月30日. 主要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財政部、交通部觀光局、文化部.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及生活,透過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核發⾝⼼障礙證明及 ...

  3. 電話:話手機直撥1999(外縣 02-2720-8889)轉以下各分機號碼人民團體科1604、社會救助科1609、 身心障礙者福利科停車證專線1553、1560、1561;其他1617、6964、老人福利科6966~6968、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1622、兒童及少年福利科6972~6974、社會工作科1633

  4. 四、申請到宅鑑定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8 年第1次身心障礙鑑定小組委員會會議決議:「原則上仍需檢具診斷證明書(不限公私立醫院),若無法取得診斷證明書者,請里長開具證明,惟如鑑定醫師對該鑑定之適法性有爭議或對該鑑定結果有疑義時,衛生局得再要求申請人 ...

  5. 身心障礙鑑定及身心障礙證明申請. 凡設籍本市且符合申請資格者,可檢附相關文件向各公所社會課申辦並領取鑑定表,由指定醫療機構鑑定後,再經衛生局長期照護科審核通過、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審查合格及印製身心障礙證明,函轉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郵寄或電話通知申請人領證。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印章(或簽名)。 (2)3個月內一吋照片3張。 (3)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或簽名) 2.其他申請方式: (1)郵寄申請A、若因特殊狀況,無法至本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辦理,可採取郵寄申請。

  6. 電話:直撥1999 (新北市境內使用) 或 02-29603456. 地址: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2樓、4樓、22樓及25樓.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2:30,13:30~17:30 (國定假日除外) 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建議使用IE 11以上瀏覽以取得最佳瀏覽效果。. 累計 ...

  7. 一、申請流程:. (一)您可於戶籍所地區各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並由區公所發給「臺南市政府身心障礙者鑑定表,至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經鑑定符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所定「身心障礙等級」者,由社會局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二)全癱無法自行 ...

  8. 1、初次申請:經鑑定醫院鑑定合於障礙等級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可備齊文件後向本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2、屆期重新鑑定:身心障礙者應於證明效期屆滿前90日內申請辦理重新鑑定 (可備齊文件後向本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3、補 (換)發 ...

  9. 身心障礙證明申辦進度查詢網站 1.線上服務: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 (https://dpws.sfaa.gov.tw/hdcp-apply-status.jsp ):登入網站後輸入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

  10. 委託人(即申請人): 【簽章】已瞭解並將申請身心障礙鑑定相關事宜, 備註:依據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第3條規定,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者,應另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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