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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賃契約成立前應繳之相關費用由出租人負擔;租賃契約成立後,使用農業用地 所產生之相關費用及因承租人違反農業發展條例或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以致產生
申請項目 表單下載 網路申辦 機關 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書 doc odt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租用國有林地申請 租用國有林地申請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承租國有林地續租申請 承租國有林地續租申請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承租國有林地轉讓申請
國 有 土 地 (農 作) 租 賃 契 約 書( )國農租字第號 承租人:訂立國有土地租賃契約如下: 出租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區分署. 一、 租賃土地標示: ( 縣、 市) ( 鄉、 鎮、 市、 區)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租期屆滿�. 承租人如有意續租, 應於租期屆滿前三個月內, 申請換約續租, 其有欠租者, 應先繳清; 逾期未換約者, 即為無意續租,由出租機關收回土地。 賃契約書其他約定�.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五、特約事項. 承租人姓 名: ( 簽章)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 址:電 話: 出租機關名 稱: ( 簽章)代表人分署長: 住 址: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五、本契約土地得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 條之1 第1項規定,設置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不另計費。. 六、 本契約土地,如乙方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申請農業設施 ...
一、承租人返還租賃標的時,應將農業用地、農業設施、農舍恢復原狀,如有遺留物品者,任由出租人處理,其處理所需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可由押租金中先行扣抵,如有不足由承租人補足,承租人不得異議。. 二、租約期限屆滿而不再續約時 ...
租賃用途一、本契約之土地,限供作種植作物使用, 但不得種植中藥藥用植物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聯繫會報限制出租種植之作物,如乙方需種植上述限制出租種植之作物時,應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同違約。 二、本契約之土地乙方如欲種植芒果,應申請產銷履歷驗證證書,如契約租期屆滿前未取得產銷履歷驗證證書者,則甲方重新辦理標租時,乙方不得享有優先承租權。 三、本契約之土地乙方如欲種植作物為草皮、苗木等易帶走土壤等作物,甲方須再加收土壤維護費用每年每公頃新臺幣20,000元。 四、乙方應於簽約時以書面通知甲方其規劃種植作物項目,如於租賃期間乙方欲增減種植作物項目者亦同,租賃期間內所種植作物項目甲方將記錄於農場農地種植紀錄表。
承租人依前項轉讓租賃權時,受讓人應履行原租約約定之義務,於轉讓之日(指訂立契約日)起一個月內會同受讓人向標租機關申請換約續 租。 違者,由標租機關通知承租人於一個月內繳納逾期違約金,並會同受讓人申請換約續租,未配合辦理者,終止租約。
一、租賃契約成立前應繳之相關費用出租人負擔;租賃契約成立後,使用農業用地 所產生之相關費用及因承租人違反農業發展條例或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以致產生
大專業農 (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書 )租賃土地標示之出租農地租金,直接轉帳匯 入租賃契約書約定 之帳戶中,授權期間以授權書約定為依據。惟立授權書人同意更改本授權行為時,須以書面轉知 農會。 此致 農會 立 授 址 權 書 人 姓
農糧署新版「農地租賃平台(農地銀行2.0)」 網站資訊系統. 說明:. 為促進農地流通,農委會自96年起建置「農地銀行」網站資訊系統,供作農地租賃資訊交流平台,並受理地主委託出租農地,由農會協助提供租賃媒合服務;另網站以介接或登載方式,揭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