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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租賃契約成立前應繳之相關費用由出租人負擔;租賃契約成立後,使用農業用地 所產生之相關費用及因承租人違反農業發展條例或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以致產生

  2. 申請項目 表單下載 網路申辦 機關 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書 doc odt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租用國有林地申請 租用國有林地申請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承租國有林地續租申請 承租國有林地續租申請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承租國有林地轉讓申請

  3. 第二條. 租賃用途一、本契約之土地,限供作種植作物使用, 但不得種植中藥藥用植物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聯繫會報限制出租種植之作物,如乙方需種植上述限制出租種植之作物時,應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同違約。 二、本契約之土地乙方如欲種植芒果,應申請產銷履歷驗證證書,如契約租期屆滿前未取得產銷履歷驗證證書者,則甲方重新辦理標租時,乙方不得享有優先承租權。 三、本契約之土地乙方如欲種植作物為草皮、苗木等易帶走土壤等作物,甲方須再加收土壤維護費用每年每公頃新臺幣20,000元。 四、乙方應於簽約時以書面通知甲方其規劃種植作物項目,如於租賃期間乙方欲增減種植作物項目者亦同,租賃期間內所種植作物項目甲方將記錄於農場農地種植紀錄表。

  4. 國 有 土 地 (農 作) 租 賃 契 約 書( )國農租字第號 承租人:訂立國有土地租賃契約如下: 出租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區分署. 一、 租賃土地標示: ( 縣、 市) ( 鄉、 鎮、 市、 區)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租期屆滿�. 承租人如有意續租, 應於租期屆滿前三個月內, 申請換約續租, 其有欠租者, 應先繳清; 逾期未換約者, 即為無意續租,由出租機關收回土地。 賃契約書其他約定�.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五、特約事項. 承租人姓 名: ( 簽章)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 址:電 話: 出租機關名 稱: ( 簽章)代表人分署長: 住 址: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5. 一、租賃契約成立前應繳之相關費用出租人負擔;租賃契約成立後,使用農業用地 所產生之相關費用及因承租人違反農業發展條例或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以致產生

  6. 附件四: 國有土地(農作、畜牧、養殖)標租租賃契約書 ( )國標地租字第(契約權證字號)號. 承租人: 訂立國有土地標租租賃契約如下:標租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區分署. 一、租賃土地之標示: (縣、市) (鄉、鎮、市、區) 二、本租約為定期租賃契約,其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租期屆滿時,租賃關係消滅,標租機關不另通知。 、租賃土地限作 農作 畜牧 養殖.

  7. 一、本租賃期間自簽訂本契約並辦妥公證之日起至屆滿5年之日止(原租 賃期限與簡易固定建物租賃期限相同),本契約於租期屆滿時當然消 滅。

  8.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太康有機農業專區土地租賃契約書(範本) 立契約書人 ,茲因乙方需要,向甲 方租用土地,經雙方議定,訂立契約如下:

  9. 大專業農 (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書 )租賃土地標示之出租農地租金,直接轉帳匯 入租賃契約書約定 之帳戶中,授權期間以授權書約定為依據。惟立授權書人同意更改本授權行為時,須以書面轉知 農會。 此致 農會 立 授 址 權 書 人 姓

  10. 一、本契約租賃期間自簽訂本契約之日起至屆滿2年之日止(原租賃期限 與簡易固定建物租賃期限相同),本契約於租期屆滿時當然消滅。 二、本契約除雙方另以書面同意續約外,於租期屆滿時當然消滅,甲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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