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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2年8月30日 · 四、通則:凡法律所規定的事項,僅為原則性或共同性者,得定名為通則。 例如:「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00916041

  2. 特別稅課及附加稅課之課徵年限至多四年,臨時稅課至多二年,年限屆滿仍需繼續課徵者,應依本通則之規定重行辦理。 特別稅課不得以已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臨時稅課應指明課徵該稅課之目的,並應對所開徵之臨時稅課指定用途,並開立 ...

  3.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4. 2024年3月11日 · 其實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規定:「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通則。. 」所以法律的名稱還有「律」、「通則」,只是這兩者就非常罕見了。. 法律並未明定何時使用「法」、「律」、「條例」、「通則」. 法律位階的規範,僅能使用「法」、「律」、「條例 ...

  5. 通則所駐外機構,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政府於與我國有邦交國家設置之大使館、總領事館或領事館。 二、政府於與我國無邦交國家設置之代表處或辦事處。

  6. 字詞:通則,注音:ㄊㄨㄥ ㄗㄜˊ,釋義:適用於一般狀況的共同規章或法則。[例]這件事是個特例,不適合用一般的通則來處理。

  7. 字詞:通則,注音:ㄊㄨㄥ ㄗㄜˊ,釋義:適用於一般狀況的共同規章或法則。 南朝梁.沈約〈立左降詔〉:「減秩居官,前代通則。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8. 仍需繼續課徵者,應依本通則之規定重行辦理。 特別稅課不得以已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臨時稅課應指 明課徵該稅課之目的,並應對所開徵之臨時稅課指定用途,並開立專款帳

  9. 名詞解釋:. 「通則」是指能普遍有效地解釋現象之法則。. 通則建立於十六、十七世紀之交的培根 (Francis Bacon, 1561~1626),他批判傳統思想,極力抨擊柏拉圖 (Plato, 427~347 B.C.)形上論的游離現實,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 384~322 B.C.)的形上學乃至中世紀經院哲學的反 ...

  10. 字詞:通則,注音:ㄊㄨㄥ ㄗㄜˊ,釋義:適用於一般狀況的共同規章或法則。[例]這件事是個特例,不適合用一般的通則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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