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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適時提出主義,即是要求當事人依訴訟進行之程度,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之適當時期提出攻擊防禦方法,逾時提出者,即有失權之效果(例如民事訴訟法第19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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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訴訟延滯,促使當事人善盡一般的促進訴訟義務,現行法變革向來之隨時提出主義,改採適時提出主義,要求當事人依訴訟進行之程度,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之適當時期提出攻擊防禦方法,本次修法改採之,民事訴訟法第196條定有明文。. 適時提出主義. 歡迎 ...
2022年10月20日 · 民事訴訟有所謂「適時提出主義」,當事人對於訴訟的攻擊防禦方法,應即時提出,若是可在一審提出的攻擊防禦,卻在二審在提出(有些人自以為這種藏招是訴訟策略),若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1項但書的例外情形,二審法院無須審酌該新提出的攻擊防禦
查必要(如提出之間接事實若為真正可否推認待證的主要事實、主要事實可 否被證明、有無證明可能性)、有無重覆而得一併調查等,並分配舉證責任 若證據聲明有所不足(無法證明待證事實),法院應闡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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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達到審理集中化之目標,當事人聲明證據採適時提出主義,即當事人於第一審應依訴訟進行程度,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之適當時期聲明應調查之證據,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不服第一審法院判決,得上訴第二審,第二審為嚴格限制續審制,即就第一審判決所為事實 ...
對於小額程序簡易庭第一審裁判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向原法院提出上訴狀,或在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但上訴或抗告的理由,必須是主張原裁判有違背法令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