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都市計畫地區內,為使土地合理使用,應依下列規定,於都市計畫書內訂 定容積管制規定: 一、住宅區及商業區,應依計畫容納人口、居住密度、每人平均居住樓地

  2.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3. 都市計畫住宅區、風景區、保護區或農業區內之合法建築物,經依行政院 專案核定之相關公共工程拆遷處理規定獲准遷建,或因地震毀損並經全部 拆除而無法於原地重建者,得按其原都市計畫及相關法規規定之建蔽率、

  4. 訂定「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相關檔案. 訂定「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pdf (496.03 KB) 上版日期:106-06-14.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5. 修正「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法制字第1080009730號. 修正「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都市計畫法桃園市 ...

  6.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 編章節條文. 第2章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第3條.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應於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之公開展覽期間內舉. 辦說明會,於公開展覽期滿三十日內審議,屬擬定或變更主要計畫 ...

  7.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月17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80009730號令修正發布第 13條至第17條、第26條、第30條、第34條、第35條、第38條、第41條、第 42條、第48條及第44條附表 2,增訂第37條之1、第37條之2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