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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姻親是什麼?. 姻親就是 原本沒有血緣,但因為雙方結婚而建立的親屬關係,根據現行《民法》的規定,姻親共有 3 種不同的類型。. 怎樣算是姻親關係?. 民法§ 969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1. 血親的配偶. 血親的配偶意 ...

  2. 一、證人為當事人之配偶、前配偶、未婚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二、證人所為證言,於證人或與證人有前款關係之人,足生財產上之直接損害者。

  3. 2017年12月9日 · 我國法律將親屬分為血親跟姻親,血親就是指在事實上具有血緣關係,像是父母、祖父母、叔伯等血緣關係。 姻親則是指因為婚姻關係而發生的親屬,像是公婆、岳父母、女婿等。

  4. 姻親之定義 配偶之直系血親之配偶(如岳父母),會落在配偶之血親的範圍內,因此配偶之血親之配偶限於旁系血親。 繼父母於收養前為姻親(血親之配偶)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非姻親(親家關係),因旁系血親範圍廣泛,立法者為避免過度擴大姻親的範圍而將血親之 ...

  5. 2023年12月5日 · 血親之配偶. 例如自己兄弟姊妹的配偶(嫂嫂、弟媳、姊夫、妹夫),或者是父母的兄弟姊妹的配偶(嬸嬸、舅媽、姑丈、姨丈),或者是子女的配偶(女婿、媳婦)。 配偶之血親. 自己配偶的血親,例如岳父母、公婆、小姨子、小舅子等等。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如同前述1.的情況,自己配偶的「血親之配偶」對自己來說也是姻親。 附帶一提,「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例如常見的親家,依照上述的定義,其實是沒有親屬關係的。 親屬間不得結婚的規定. 依據民法規定,不得結婚的親屬,包含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六 親等 以內的旁系血親(因 收養 成立的四、六親等,若輩分相同可以結婚)、輩分不相等的五親等以內旁系姻親 [4]。 如果是法律規定以外的親屬關係,例如八親等的旁系血親,還是可以結婚。 本題所問的情形.

  6. 直系、旁系、血親、姻親定義: 1、直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子女此類親屬關係。 2、旁系:指直系以外之親屬。 3、血親:具有事實上血緣聯繫之親屬,及法律上血緣聯繫(收養)之親屬。

  7. 一、證人為當事人之配偶、前配偶、未婚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二、證人所為證言,於證人或與證人有前款關係之人,足生財產上之直接損害者。

  8.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9. 主 旨:關於公務人員之父親於滯留大陸地區未曾再婚之配偶死亡,得否比照公務 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中繼父母死亡之規定請給喪假疑義乙案 ,復如說明,請 查照參考。

  10.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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