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釋字第689號解釋.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使新聞採訪者之跟追行為受到限制,違憲?.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 ...

  2. 司法院 司法周刊 第 1553 期 1 版 法令月刊 第 62 卷 9 期 128-132 頁 司法院公報 第 53 卷 11 期 7-118 頁 總統府公報 第 6997 號 17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二十六)(101年8月版

  3. 2019年8月14日 · 釋字689號,大法官直接表示:「為確保新聞媒體能提供具新聞價值之多元資訊,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新聞自由乃不可或缺之機制,應受憲法第11條所保障。

  4. 釋字第 689 .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 EN.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

  5. 人民有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三五號、第六八九號解釋參照)。

  6. 加值型營業稅係對貨物或勞務在生產、提供或流通之各階段,就銷售金額扣抵進項金額後之餘額(即附加價值)所課徵之稅(本院釋字第三九七號解釋參照)。

  7. 釋字第 689 號.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EN. 第 2 條.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 一、總統、副總統。.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 三、政務人員。. 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 ...

  8. 兩相衝突下 公共利益與身份優先考量 當隱私權與新聞自由衝突時―以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為中心. 一、前言. 近年來,隨著網路技術與服務發達,配以輕便化影音攝相器材以及智慧手機,舉凡行車糾紛、日常生活等透過網路、社交軟體播送,全成為民眾茶餘飯後娛樂,個人的私生活也漸漸受到令人不安的威脅,再搭配電視取材自三器 ( 瀏覽器、行車紀錄器和街邊監視器) 所組成的新聞,只要上網搜尋網路瀏覽熱門影像,再到事發現場訪問幾個路人,最後就能公審任何人。 不禁讓人反思這些自媒體對於隱私的侵害,以及當隱私遇上新聞自由產生衝突時,憲法究竟如何解決,為此特介紹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反思攸關民眾生活的二項法益衝突。

  9. 2023年3月14日 · 大法官釋字689號解釋告訴我們,所謂的「隱私之合理期待」指的就是: 不僅其不受侵擾之期待已表現於外,且該期待須依社會通念認為合理者。 白話來說,就是隱私權人已經表現出其行動不欲受他人侵擾的期待,而且這種期待是我們社會大眾所認為合理:「對! 這種情況就是我不想被別人打擾、知道的情況! 不過,這種依照社會通念判斷的情況,一定只能針對每個個案事實去衡量,才能夠精準的判斷:「權利人這時候是不是已經有將不受侵擾的期待表現於外,並且這種期待是不是社會大眾所認為合理。 」所以必須要考量發生地點、相關題材、事務加以認定。

  10. 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障( 本院釋字第六0三號解 參照)。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