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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8月9日 · 依案件樣態,重利罪分為「重利罪」與「加重重利罪」: 重利罪( 刑法 §344 )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

  2. 2024年6月19日 · 重利罪,是指以提供貸款為由,向借款人收取過高的利息。在許多法律體系中,重利罪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免受不公平和剝削性的貸款條件的侵害而設立。本文中律師將分享重利罪構成要件以及其刑責等法律知識!

  3. 重利罪. 刑法§344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加重重利罪. 刑法§344-1條: 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一項之重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下文主要以重利罪來介紹。 重利罪構成要件. 重利罪的法條內容,在法院中的實務判斷標準大致如下: 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 急迫:借款人出於急需金錢的情況或壓力下進行借貸. 輕率:借款人未經考慮,在沒有妥善規劃資金、考量財務的情況下草率借貸。

  4. 2024年9月4日 · (2) 重利罪是告訴乃論?根據刑法規定,重利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無論被害人是否提出告訴,檢察機關皆有權依職權起訴,因此即使被害人撤回告訴或達成和解,刑事程序仍會繼續進行,不會因和解或撤告而停止司法程序。

  5. 2023年4月12日 · 一、絕對告訴乃論之罪:此類犯罪,告訴非但是偵查之開端,更是以告訴為訴追條件,凡是觸犯此類犯罪,不問其情形如何,均須告訴乃論,即需要有追訴之意思表示,但毋庸指明犯人。. 例如傷害、過失傷害(車禍)、無故侵入住宅、公然侮辱、誹謗罪(網路 ...

  6. 2019年3月8日 · 所謂「告訴乃論」是指:被害人必須於知道犯人時起6個月內 [5] 提出告訴,並經 檢察官 開啟 偵查 後,法院才能進行審判的犯罪。 例如,刑法第287條 [6] 規定,刑法第277條的 普通傷害罪 [7] 須告訴乃論,因此,被打到受傷的人若沒有提出告訴,檢察官即使知道這件事也無法 起訴 打人的人。 則既然欠缺檢察官起訴,法院自然無法審判。 反之,若為「非告訴乃論」,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檢察官還是可以起訴並由法院審判。 像新聞中常常聽到有人在賣場偷東西,老闆看 行為人 家境清寒而決定原諒,但警察還是得依法送辦。 這是因為 竊盜 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既然知道竊盜事實,就必須依法處理。

  7.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8.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應自知悉犯人之時 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所稱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 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 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

  9.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10.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 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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