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1. 設籍合格者,依設籍條件、學生設籍日期先後依序分發至額滿為止(雙方優於單方)。 2. 設籍較晚未獲分發者,協助改分發至教育局核定之改分發國中。 三、 設籍資料仍不合格者(寄居、父母未與小孩同戶、檢附資料不全或過期等情形),不予分

  2. 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本校學區(雙方父母和學生 共同設籍金華學區),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若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得以優先入學資格分發入學: 1. 112 年12 月31 日前設籍於本校學區內,學生之父、母或二等親內

  3. 2024年9月18日 · 想要優先分發到 額滿學校 ,小孩必須完全符合下列 3 項條件,(1)小孩、爸爸及媽媽三人(或小孩跟監護人)要在當年度 3 月 20 日前,共同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的同一戶籍(2)小孩要實際住在額滿學校學區內,而不是寄居(3)具備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4. 說明如下: 一、 外加資格入學. 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本校學區(雙方父母和學生共同設籍金華學區),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若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 一,得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 110 年12 月31日前設籍於本校學區內,學生之父、母或二等親內直系血親( 含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或法定監護人於110 年12 月31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110 年12 月31日前登記日期為準)。 110 年12 月31 日前取得連續居住6 年以上(105 年3 月31日前設籍)同址坐落學區內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5. 臺北市113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工作進度表 113-01-19 10 臺北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區一覽表 113-01-11 11 臺北市113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里鄰學區對照表 113-01-11 12 臺北市立國民中學112學年度7-9年級額滿暨改分發學校名單(112.10.13更新)

  6. 臺北市教育局將於113年4月19日公告額滿的國中及改分發學校名單;經核定額滿的學校將於113年4月26日至5月2日間審查有優先資格之學生,請符合優先分發資格的家長,於期間內攜帶「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之房屋所有權狀」(須於112年12月31

  7. 依據 「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第6條規定:國民中學經教育局核定公告為額滿學校時,其新生分發入學原則如下:. 一、學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