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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附檔: 附件一 居家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表.PDF. 附件二 社區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表.PDF. 附件三 住宿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表.PDF.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長照機構)應置業務負責人一人,綜理長照業務,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總說明. 「 長期照顧服務法」( 以下簡稱本法)業於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一 四 六四三九一號令公布,為落實本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 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設立標準、人員配置及業務負責人之資格, 爰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總說明. 「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業於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一 四 六四三九一號令公布,為落實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四項之規定,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申請要件、負責人資格 ...
2022年5月4日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部分條文及第十條附件一、第十一條附件二、第十二條附件三 修正總說明. 因應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十年六月九日修正公布,為 使業務負責人實務經驗作教學傳承,本法修正第三十條第二項業務負責人應為專任 ...
衛福部表示,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自106年6月3日施行後首次修正,本次修正係反映本標準實施以來實務運作之需要,逐步完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管理規範,本部將持續與地方政府透過落實長照機構之輔導、監督、考核、檢查及評鑑等管理措施,健全
第二項之規定,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設立標準、人員配置及業務負責人之 資格,爰訂定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計二十條,要點如下: 一、 本標準之授權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長照機構)應置符合長期照顧服務人員(以 下簡稱長照人員)資格之業務負責人一人,綜理長照業務,除本標準另有 規定外,應為專任。
回上一頁.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部分條文及第十條附件一、第十一條附件二、第十二條附件三,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以衛部顧字第1111960945號令修正發布。.
2021年8月31日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第二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及第十條附件一、第十一條附件二、第十二條附件三修正草案總說明. 因應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十年六月九日修正公布,為 使業務負責人實務經驗作教學傳承,本法修正第三十條第二項業務負責人應為專任,其資格及兼任職務情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之規定。 另為反映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以下簡稱本標準)實施以來實務運作之需要,爰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明定業務負責人應完成認證,另其兼職行為應以非營利為目的之教學或研究工作為限,不得影響機構本職工作,並應事先徵得負責人之同意。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附檔: 附件一 居家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表.PDF. 附件二 社區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表.PDF. 附件三 住宿式長照機構設立標準表.PDF.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內容檢索: 「含有」為必填欄位. 含有且含或不含.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