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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三日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附設本法所定機構住宿式服務機構,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之規定者,得申請轉為本法所定機構,並免依第六條規定申請籌

  2.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108 年12 月31 日衛部顧字第1081963592號令公告修正.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長期照顧服務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及第. 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長照機構)依本法第二十三條 ...

  3.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申請案 ...

  4.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總說明. 「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業於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一 四 六四三九一號令公布,為落實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四項之規定,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申請要件、負責人資格 ...

  5. 為提升行政效率及挹注公部門推動住宿式長照服務之量能爰新增第三項後段但書,若土地或建物屬公有、公營事業或公法人所有者,各該法規(即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及自治法規)有較短租期或使用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 又為統整本條相關規定序文,移列現行條文第二項第五款第二目後段至第三項前段,以資完備。 第三十五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三日施行前,已提供本法第九條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之機關( 構)、法人、團體、合作社或事務所( 以下簡稱長照有關機構), 轉為本法所定長照機構者,得免依第六條規定申請籌設許可。

  6. 一、依據. 第24條 長照機構之申請要件、設立標準、負責人資格,與其設立、擴充、遷移之申請程序、審查基準及設立許可證明應記載內容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原住民族地區長照機構之設立及人員配置,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定之 ...

  7.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歷史沿革. 立法總說明. 因應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十年六月九日修正公布,為. 布建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服務資源,本法第二十二條增. 列設有長照相關科系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設立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 之長照機構,排除適用設立長照機構法人之規定,為保障渠等學校設立長. 照機構之品質,並反映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實施以來實務運作之需要,爰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 其修正要點. 如下: 一、配合民法第十二條修正成年年齡,修正個人設立之長照機構,申請人. 應為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國民。 (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為確保設有長照相關科系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依據本法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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