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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長照機構於辦法施行前,已依原護理機構評鑑辦法、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規定接受主管機關評鑑,且於合格效期內者,應於合格效期已屆最後一年接受評鑑。

  2.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以下稱長照機構)評鑑之目的如下: 一、評量長照機構效能。. 二、提升長照服務品質。. 三、提供民眾長照選擇。. 第三條 本辦法評鑑之 ...

  3.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第7條第3項、第4項。. 公告事項:旨揭評鑑基準及評鑑作業程序請逕自本部長照專區/服務項目/住宿式機構服務/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 下載。.

  4. 更新時間: 113-01-10.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7條第3項、第4項。. 公告事項:旨揭評鑑基準及評鑑作業程序請逕自本部長照專區/服務項目/住宿式機構服務/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 下載。.

  5.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異動日期:106 年 05 月 11 日。.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

  6.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

  7. 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下稱長照機構)評鑑之目的如下: 一、評量長照機構效能。 二、提升長照服務品質。 三、提供民眾長照選擇。

  8. www.mohw.gov.tw › dl-86748-5c6009c3-ad9a-4412-9dc4-93e8c5dfa6dd113 - 衛生福利部

    3、訂有服務對象入 出機構辦法,內 容至少包含服務 對象、流程與評 估機制、服務計 畫及收費標準 等,並有定期修 訂。 4、有專人辦理服務 對象入出機構之 業務並確實依據 辦法執行。 5、最近4年無違規 收容紀錄。 6、機構將地方主管 機關核准之收費 公開於

  9. 爰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計十四條,內容重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授權依據、明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之評鑑目的及主辦機. 關。 (條文第一條至第三條) 二、明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應接受主管機關辦理長照評鑑之週期及當年度.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對象之條件。 (條文第五條) 三、明定長照評鑑之實地訪查及評鑑委員。 (條文第六條) 四、明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長照評鑑之內容、訂定作業程序並公告。 (條. 文第七條) 五、明定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評鑑工作之內容及申復機制。 (條文第八條) 六、明定長照評鑑之評鑑結果、合格效期及評鑑結果不合格者,於當年接. 受評鑑合格之評鑑效期。 (條文第九條及第十條) 七、明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不服評鑑結果者,得提起行政救濟、評鑑結果. 之廢止及撤銷。

  10. 長照機構於辦法施行前,已依原護理機構評鑑辦法、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輔導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規定接受主管機關評鑑,且於合格效期內者,應於合格效期已屆最後一年接受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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