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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條. 貨樣、科學研究用品、工程機械、攝製電影、電視人員攜帶之攝影製片器材、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展覽物品、藝術品、盛裝貨物用之容器、遊藝團體服裝、道具,政府機關寄往國外之電影片與錄影帶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類似物品,在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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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海關進口稅則得針對特定進口貨物,就不同數量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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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53:代碼意義:關稅法第53條之貨物;英文說明:Goods conforming to Article 53 of the Customs Act,屬「免列統計之出口貨物」範疇。 (四)新增2R:代碼意義:出口租賃期限未滿1年之貨物;英文說明:Exports to be leased for less than one year,屬「免列統計之出口貨物」範疇。
第 5 條. 海關進口稅則得針對特定進口貨物,就不同數量訂定其應適用之關稅稅率,實施關稅配額。 前項關稅配額之分配方式、參與分配資格、應收取之權利金、保證金、費用及其處理方式之實施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 6 條. 關稅納稅義務人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2023年12月19日 · 基隆關表示,依據關稅法第52條及第53條規定,合於法定免稅要件之貨物,進口貨物在期限前,原貨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而出口貨物於期限前原貨復運進口者,免徵關稅。
基隆關表示,依據關稅法第52條及第53條規定,合於法定免稅要件之貨物,進口貨物在期限前,原貨復運出口者,免徵關稅;而出口貨物於期限前原貨復運進口者,免徵關稅。
2021年9月29日 · 臺北關表示,依據關稅法第53條規定,貨樣、科學研究用品等貨物,在出口翌日起1年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進口者免徵關稅,惟現行尚有商民誤解所有原貨復運進口皆可適用免稅規定。. 該關指出,海關對於非屬關稅法第53條規定之出口租賃品已有 ...
前項貨物,如因事實需要,須延長復運進口期限者,應於復運進口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敘明理由,檢附有關證件,向原出口地海關申請 核 辦;其復運進口期限如原係經財政部核定者,應向財政部申請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