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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8月26日 · 以住宿式長照機構及舊有護理之家的類型來說建築技術規則第100條該使用類組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可依100平方公尺內已設立一小時防火時效分間牆區隔即可免設排煙設備的排煙區劃做法來寬待但其實也成為了便宜行事逃避設計議題的災難條款」。 依長照機構住宿式空間設置標準來說人數規定最多的6人照顧寢室房間以每人16平方公尺計算為例最小面積為96平方公尺符合100平方公尺以內以防煙區劃分隔者可免設排煙設備。 當房內有火災發生的關鍵時刻,只設於走道空間的灑水及排煙設備根本幾乎幫不上忙;加上長期以來醫護院所及長照機構擔心窗戶設置會有空調管制及自殺安全的疑慮,故常將對外窗固定鎖護,以至於無法即時開啟窗戶來做自然排煙的效果,只能任由致死的煙霧往內部蔓延,增加救援困難。

  2. 2021年10月21日 · 熟悉公共安全稽查的台灣公安學會理事長劉進明指出,「建築物公安檢查申報」與「消防設備」屬二件事,兩者的法令依據、 主管機關、檢查項目等均不相同,前者屬建築主管機關、後者屬消防主管機關,公安檢查項目往往是發生火警時保命關鍵設備,包括 「逃生避難設施」與「安全設備」等16項 。 綜觀這兩起火警的大樓,皆因老舊閒置的商場與該建築物低於16樓,依法不用「公安檢查申報」,成為最大的漏洞;但逃生設施與整體建築物是連動的,無情的大火一燒,濃煙亂竄,整體的防火區劃、逃生通道便是關鍵,影響其他樓層裡的民眾是否可以順利逃生。 公安漏洞:空間閒置不使用,就免申報免檢查. 彰化喬友大樓4月發生火警,樓下閒置商場起火,火煙向上竄燒造成樓上防疫旅館的住客傷亡。 (攝影/林彥廷)

  3. 2018年4月16日 · 關於消防安全郭建志解釋建物的管理邏輯前提是所有建物都應合法登記並且符合建築法規結構樑柱皆達到耐震防火標準再由消防隊定期檢查建物內部的消防設施否則它整個框架都是不耐火的你在裡面擺滅火器有什麼用?」郭建志說

  4. 2023年10月11日 · 當然,這個要求其實內含有些差異的指涉:其一,待命應算入工作時間,而整體工作時間必須降低(可搭配其他訴求);其二,待命應算入工作時間,所以消防員要加班費或補休。 必須承認,這兩個意涵,不無緊張關係與必須調和之處,舉個簡單例子:如整體工時下降,而待命就是工時,則可能通往「加班費給付降至相當程度」這個不少消防員反對的結果,此無疑埋下之後兩條歧異路線之爭。 這次行動另一亮點:消防員要組織工會,如個人沒有誤解,這是消防員陣營首次提出此主張。

  5. 2023年9月21日 · 翻開台灣的建築改革史,歷次修法皆源自重大災害,如1999年921地震驚動全台,2,415罹難,營建署(現國土管理署)提高建築耐震標準。 2016年台南維冠金龍大樓因震倒塌 ,造成115死亡、96受傷,監察院也在隔年糾正內政部,「未依我國實務現狀適時調整建構建築管理制度」,一度掀起《建築法 ...

  6. 這次面對各界質疑,交通部的應對作法是提高車輛不禮讓行人的罰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也迅速 初審 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提高不禮讓行人罰鍰,也恢復部分可檢舉項目、調高無照駕駛罰鍰。 修法提高罰則就能減少事故?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 ,很多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並非駕駛有意識的違規,一味提高罰則並不會有效果; 只加重對人民的處罰卻沒有真正解決問題癥結,「似乎一直停留在中世紀的獵巫氛圍」 。 交通部在2011年起開辦「路老師」計畫,向高齡者宣講道路交通安全知識。 圖為台中市警察局太平分局為派出所志工安排的路老師宣講活動。 (攝影/陳曉威) 交通有「3個E」重要概念:執法(Enforcement)、教育(Education)和工程(Engineering)。

  7. 2023年10月18日 · 而根據 法規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申報。 但明揚從源頭就未如實申報。 即使業者未申報危險物品,但每年建管安檢、勞檢、消防安檢都會進入工廠檢查,加上環保人員不定時稽查,難道都沒有機會察覺問題? 《報導者》實際訪問環保、勞檢與消防負責相關業務的基層人員,都得到令人沮喪的答案:「入廠光自己的業務就看不完,根本無暇顧及其他業務單位的問題,就算看到(問題)主動通報,別的單位也不見得會重視。 負責工業區業務的消防員:「消防機關原則上只能查消防安全設備⋯⋯公共危險物品只要沒有申報就沒有列管,沒有列管,(消防)安檢小組就沒辦法入廠稽查,因為沒有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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