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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6月4日 · 受僱者小孩出生日期為111年1月15日,若受僱者於111年1月10日起開始請「陪產假」5日至111年1月14日,因陪產假自111年1月18日起修改為「產檢及陪產假」、日數並由5日增加為7日,爰該受僱者至111年1月24日止,依法可另享有2日「產檢及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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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雇主依規定給付「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陪產檢及陪

  3. 2015年1月15日 · 性別平等工作法所定「陪產檢及陪產假」之規定為何?. 答案.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雇主依規定給付「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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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 天前 · 因應懷孕婦女產檢次數增加政策,《性平法》在111.1.18修正,將有薪「產檢假」從5天增加為「7天」;而配偶原先只能請陪產假,也修改為「產檢及陪產假」,天數也是從5天增加為7天,配偶可以在7天的額度內選擇請產檢假或陪產假,陪伴照顧即將懷孕的

  6.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第 7 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之七日陪產檢及陪產假,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 間請假外,受僱者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 期間內為之。 顯示立法理由. 全選. 行政函釋 (2) 相關法條 (1) 歷史法條 (6) 隱私權政策及網站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版權所有: 勞動部 建議最佳瀏覽環境:螢幕解析度 1024x768 以上. 法規資料截止日:民國 113 年 09 月 30 日. 勞動部總機: (02)8995-6866 傳真: (02)8590-2960. 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7. 常見問答. 受僱者於其配偶流產,是否可請陪產假?. (懷孕期間流產,另一半是否有陪產假?. 一、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7日;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產檢及陪產假7日;產檢假、產 ...

  8. 2.產檢假、產檢及陪產假及家庭照顧假: 部分工時勞工於請求產檢假、產檢及陪產假及家庭照顧假時, 依均等待遇原則,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依比例計給(平均每 週工作時數除以 40 小時,再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並乘以 8 小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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