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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下讓律師教您離婚10大要件,並告訴您協議離婚、調解離婚以及裁判離婚這三種離婚方式該怎麼進行吧!當夫妻雙方均具有離婚意願並互有共識時,兩願離婚要件...

  2. 2021年1月25日 · 在台灣,要離婚有三種方式: 1.協議離婚(民法第1049條) 2.調解離婚(民法第1052-1條) 3.訴訟離婚(或稱判決離婚、裁判離婚)(民法第1052條) 1.協議離婚就是雙方溝通好,互相有共識要結束彼此的婚姻關係。 因為是你情我願的方式,所以協議離婚是最快可以辦妥程序的方式。 只要彼此對於一些共同的權利義務談妥就可以了,比方說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歸屬、雙方的財產分配……等等。 2.調解離婚是處於中間的情況。 雙方可能某些部分有共識、某些地方有爭執,整體來說,處在並沒有完全溝通完善的階段。 這時,可能會需要法院調解或和解的程序。

  3. 2024年5月17日 · 依據民法1052條,在台灣合法的離婚程序有: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以下分別介紹三種離婚方式的手續: (1) 協議離婚(兩願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與其他離婚方式相比,最顯著的特點在於其「和平、簡單、迅速且方便」的程序。

  4. 2023年2月17日 · 在法律上,離婚有以下10個要件(《民法》第1052條一項): 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行為。 施以虐待行為,無法再共同居住。 對配偶的直系親屬(父母、孩子)施以虐待,或者被親屬虐待,無法繼續共同生活。 惡意遺棄對方。 意圖殺害對方。 配偶罹患不治之症、惡疾,在道德上可能讓部分人無法接受,但也是離婚理由之一。 配偶有重大不治的精神疾病。 配偶生死不明超過3年。 配偶犯罪(蓄意非過失),判刑6個月以上。 重婚。 推薦閱讀:離婚,讓我找回自己. 執業律師郭欣妍指出,實務上,雙方離婚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幾種: 財務問題 :婚後財務規劃價值觀念不同。 分居事實 :因感情不和睦、吵架頻繁選擇分居,抑或是經濟及工作因素長期採行分居。 家庭暴力 :言語跟精神暴力也算,愈來愈多,先有保護令才離婚。

  5. 2023年9月13日 · 二、辦離婚要帶什麼?. 一般離婚當事人前往戶政機關辦理協議離婚登記前,請先確認並準備好下列這3大類資料/物品:. 文件:離婚協議書1式3份書面,雙方各執1份,另1份會由戶政事務所留存(3份協議書皆需含夫妻當事人與2位離婚證人簽名). 證件:夫妻雙方 ...

  6.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判例. 法條.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7. 2023年12月8日 · 1. 離婚有哪些途徑? (1) 協議離婚. 協議 離婚 的優點在於具有效率且簡便,需要雙方達成共識,並制定及簽署 離婚協議書 。 離婚協議書應清楚明訂各項相關事宜,此部分將在下文詳細說明 ,並確保協議書由當事雙方及兩位成年、具完全行為能力的證人簽名確認後,方能至戶政事務所或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2) 調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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