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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30日 · 本文將由專業的離婚律師來解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概念及其重要性,並且教你正確的離婚財產計算方式,包含動產和不動產的價值怎麼算,來確保在離婚後的財產分配過程中,雙方都能得到應有的公正對待。

  2. 2 天前 · 本篇帶你一文看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贍養費、保險、脫產最近有朋友詢問退休爸提出與家庭主婦媽離婚,展開無拘無束新人生下半場生活 ...

  3. 2021年12月10日 · 本文.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最重要的條文––民法第1030條之1 [1] ,立法院在2020年12月30日時三讀通過修正草案,之後新法也在2021月1月20日公布施行。 新修正的民法第1030條之1主要新增第3項,其餘部分則無更動。 新增的部分,是說明法院在分配夫妻剩餘財產時,要綜合判斷雙方對家裡的貢獻付出、對小孩的照顧、分居多久等等,不能一律平均分配。 很多人想了解的是,這次修法條文,對於法院在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案件時,會有何影響? 一、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前的暖身題. 要了解這次修法造成的影響,我們要先知道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婚後剩餘財產? (見圖1) 圖1 夫妻剩餘財產不一定要平分? 資料來源:戴雯琪 / 繪圖:Yen. (一)只有法定財產制才可以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4. 2024年6月19日 · 為了讓雙方都能重新走向新生活,讓離婚律師告訴你「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什麼! 以及該如何守護自身權益。 目錄. 根據民法的規定, 離婚 的雙方誰都有權拿回屬於自己的部分財產。 (註一)而且,婚姻中沒有財產,但貢獻心力持家辛勞的一方,也有權利分配另一半的財產。 (註二)也就是所謂「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夫妻間的財產制度,共有三種,分別是共同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 以及法定財產制,可以在婚前或婚後以契約約定。 若是雙方沒有特別約定或登記時,就會自動認定為法定財產制,必須遵守「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規定。 而離婚之後,夫妻間的法定財產制就不再適用。 因此雙方剩餘的財產,在扣除這段婚姻中所負債務之後,財產之間的差額應該平均分配。 除了兩項: 以繼承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 慰撫金。

  5. 2024年4月23日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情況一:離婚。實務上最常會需要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情形即為離婚,當婚姻關係已經無法進行下去了,雙方的財產也必須進行分割。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情況二:一方死亡。

  6. 2022年3月25日 · 所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在離婚的時候,將「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負債後,可以向對方請求差額一半的權利。 簡單舉例來說,若是婚後財產有100萬,婚後產生的負債有40萬,100萬扣除40萬之後的60萬,可以主張要請求一半,即30萬。

  7. 2019年3月15日 · 為求衡平保障夫妻雙方就婚後財產盈餘之分配,及貫徹男女平等原則,民法親屬編於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修正時,參考德國民法有關夫妻法定財產制即『淨益共同制』之『淨益平衡債權』規範,增設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法定財產制(原聯合財產制)關係

  8. 2019年11月17日 ·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目的,是在於保障在婚姻關係期間犧牲工作、時間,為家庭勞務、照顧子女付出的一方,但如果婚後財產的增加與其無關,或有浪費成習、好吃懶作、離家不歸的狀況,既不應讓其享有分配的權利。 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第3項亦有調整、免除的條件規定,請參閱以下文章:「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新修法,終於有了較明確的評判基準 」。 但本次修法並未溯及既往,所以在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前已發生之婚後財產,仍適用舊法之判斷基準。 夫妻間贈與之財產,是否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不可要求他方給付特定財產. 婚前財產在婚後變賣,價金可否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我們預約法律諮詢. contact us 聯絡我們.

  9. 2022年8月5日 · 夫妻以法定財產制區分財產,則針對婚後取得的財產,在婚姻關係消滅(如:離婚、配偶一方死亡⋯⋯)時,婚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就可以向另一方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就是將雙方財產差額平分後,由婚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取得該平分後的 ...

  10. 我國夫妻財產制度分為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及法定財產制3種;分別財產制下離婚財產分配請求權,共同財產制下雙方對於財產及債務均共同承擔,至於法定財產制實務上夫妻剩餘財產之計算方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