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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新消息. 活動訊息. 重要公告. 雲林榮家入住契約規定修正公告,自1131030生效 113-09-11. 就養權益重大措施 113-08-22. 本家自113年6月23日起調整會客作法 113-06-23. 雲林榮家宣傳DM 112-12-18. 雲林榮譽國民之家誠徵委外照顧服務員 (代慈惠實業有限公司刊登) 111-10-25. 更多 ...

  2. 一、公費就養榮民申請內住榮家:. (一)榮民每月領取就養給與 15,471元者申請進住榮家,稱為 「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即公費安養榮民或公費養護榮民。. (二)就養榮民申請內住榮家前,須檢附入住申請表、國民身分證影本、最近三個月內之體檢資料、寄 ...

  3. 雲林榮譽國民之家, 雲林縣. 1,665 likes · 415 talking about this · 1,847 were here. 專業優質、高齡友善、健康促進的照護園區.

  4. 發布單位: 雲林榮譽國民之家. 壹、入住條件. 一、申請對象.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65 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安養:需他人照顧、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 (不含失智者)。 (二)養護:生活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 二、但有下列情事依之一者,本家不予安置: (一)24小時抽痰之植物人。 (二)有住院醫療需要者。 (三)氣切或插三管以上無法照護者。 (四)法定傳染病,因安置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 (五)照顧體系權責劃分表分類標準第一類至第四類精神疾病。 貳、實施方式. 一、申請自費入住手續及所需文件: (一)入住申請書。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體檢報告 (含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體檢項目按本家現行規定辦理。

  5. 民國38年國民政府率200百萬軍民撤退來台,其後國軍退輔會為了安置老弱傷殘的除役軍人,在美援會的計畫援助下,決定於台灣設置10處「榮譽國民之家」(簡稱榮民之家),民國46年5月2日雲林縣榮民之家率先全.

  6. 本會為安置照顧功在國家年老無依榮民,提供榮民食、衣、住、行、育、樂、醫療保健、心理輔導與善後處理暨遺產繼承之服務,於美援項下計劃撥款設立10所榮譽國民之家,民國45年7月17日開始興建首座雲林榮譽國民之家,46年5月2日舉行落成典禮,47年5月

  7. 榮譽國民之家(簡稱榮家、榮民之家)是隸屬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榮譽國民照顧設施,自1953年陸續在台灣本島各地設立,最初隸屬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或臺灣省政府社會處,至1981年7月改由退輔會管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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