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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規範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保障消費者權益, 並增進保險業之服務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2. 二、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本注意事項外,並應遵守保險法、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 、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保險公司與辦 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保險業 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 異業合作應注意事項)、保險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等相關法令之 規定。 3.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圖表: 附表一、財產保險業網路保險服務事項.PDF 附表二、人身保險業網路保險服務事項.PDF 附表三、保險業網路保險服務事項(團體保險適用).PDF 附件一.PDF
四、本注意事項所稱電子商務包括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 前項所稱網路投保業務,係指要保人得經由網路與保險公司電腦連線 或親臨保險公司之方式,完成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程序後,於網頁輸 入要保資料並完成投保及身分驗證程序,直接與保險公司 ...
一、為規範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增進保險業之服務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本注意事項外,並應遵守保險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異業合作應注意事項)、保險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等相關法令之規定。 三、保險業辦理本業務,應經由保險公司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保險公司設置之行動應用程式(APP)投保平台,且其所屬業務員不得自行建置。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一、 為規範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 ( 以下簡稱本業務),保障消費大眾權益,並增進保險業之服務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本注意事項外,並應遵守保險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
一、為規範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保障消費者權益, 並增進保險業之服務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本注意事項外,並應遵守保險法、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 、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保險公司與辦 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保險業 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異業合作推廣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 異業合作應注意事項)、保險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等相關法令之 規定。
保險業依異業合作應注意事項與異業合作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 險服務,該異業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行動應用程式 APP投保平 台,應由保險業負責管理維護並揭露相關資訊。 四、本注意事項所稱電子商務包括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
一、為規範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增進保險業之服務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本注意事項外,並應遵守保險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異業合作應注意事項)、保險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等相關法令之規定。 三、保險業辦理本業務,應經由保險公司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保險公司設置之行動應用程式(APP)投保平台,且其所屬業務員不得自行建置。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如有依據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辦理 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事先研擬委外服務計畫書。 二、慎選具有足夠安全管理能力及經驗之廠商作為委辦對象。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050256108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 影本、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