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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則之用電設備應以國家標準(CNS)、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EC)標準或其他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可之標準為準。

  2. 用戶用設備檢驗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十五日經濟部經能字第 10704604240 號令訂定發布. 1. 2. ::: 電力工程技術規範資訊系統. 地址 10492 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4樓之10.

  3. 台灣電工法規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十六條內容. 低壓絕緣導線、單芯及多芯絕緣電纜之安培容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導線絕緣物容許溫度依表一六~一規定。. 二、金屬導線管配線者,其安培容量依表一六~三、表一六~四及表一六~六規定選用 ...

  4.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民國 113 年 07 月 26 日

  5. 為開發及有效管理國家電力資源、調節電力供需,推動能源轉型、減少碳排放,並促進電業多元供給、公平競爭及合理經營,保障用戶權益,增進社會福祉,以達國家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業:指依本法核准之發電業 ...

  6. 112年度電力工程技術規範宣導說明會. 低壓配線實務 (管槽、電纜、箱盒之連接方式-正確與錯誤示範)

  7. 首頁. 法規資料庫. 本資料庫提供「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自107年至111年修正生效條文查詢。 年度查詢. 請選擇年度/可複選. 條號查詢. 關鍵字查詢. 搜尋. 如欲查詢法規資料,請選擇查詢年度,輸入條號或關鍵字並按下右方搜尋按鈕. 檔案下載.

  8. 本規則所稱用電場所,指低壓(六百伏特以下)受電且契約容量達五十瓩以上,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礦場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高壓(超過六百伏特至二萬二千八百伏特)與特高壓(超過二萬二千八百伏特)受電,裝有電力設備之場所。 本規則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如下: 一、劇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視聽歌唱場所、酒家、酒店。 二、保齡球館、遊藝場、室內兒童樂園、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體育館、健身休閒中心、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公共浴室、育樂中心。 三、旅館、有寢室客房之招待所。 四、市場、超級市場、百貨商場、零售商店。 五、餐廳、咖啡廳、茶室、速食店。 六、博物館、美術館、資料館、陳列館、展覽場、水族館、圖書館。

  9. 用戶用電設備至該設備與電業責任分界點間之裝置,除下列情形外,依本. 規則規定:. 一、不屬電業供電之用電設備裝置。. 二、軌道系統中車輛牽引動力變壓器之負載側電力的產生、轉換、輸送或. 分配,專屬供車輛運轉用或號誌與通訊用之裝設。. 三、其他 ...

  10. 民國 41 年 08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11004600510號 令. 法規體系:. 經濟部能源署. 立法理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總說明(110.0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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