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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分局電話禮貌測試概述. 本分局電話禮貌測試執行計畫: 據以執行電話禮貌測試,推動為民服務電話禮貌 、提升服務品質。. 成立本分局電話禮貌測試小組: 本分局各單位選派一位同仁協助執行, 每 3 個月執行測試1次。. 依據「電話禮貌測試量表」測試評分: 1 ...

  2. 臺北市政府電話服務禮貌測試作業. 一、 測試方式: 由本府研考會透過各機關(單位)聯絡電話,分別以民眾或其他機關同仁身分向受測單位洽辦詢問或申請事項,以瞭解機關電話服務水準。. 二、 測試通數: 依據本府各機關受理之申請案件數量、機關人數及業務與 ...

  3. (一)各機關應依本實施計畫自訂電話服務品質及電話禮貌測試執 行計畫,每年至少自行測試2次(上、下半年至少各乙次)以上, 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4. 通電話禮貌測試,本局測試人 員須填寫電話服務禮貌測試紀錄表(附表1),並於測試完成後無須經所 屬主管核定,逕送本局秘書室彙製所屬各處測試結果一覽表(附表 2-2)。 (三)本局電話服務禮貌測試小組成員於每年12 月函請各單位重新遴選下 年度成員。

  5. 資料點閱次數:3516. 為民服務園地/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推行電話禮貌實施要點. 一 目的:為加強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各機關電話禮貌,提升電話服務品質,塑造機關良好形象,特訂定本要點。. 二 實施範圍: 本部及所屬各機關全體員工撥接電話及 ...

  6. (1) 二響接聽二十分。 (2) 三響接聽十五分。 (3) 四響接聽十分。 (4) 五響以上五分。 2.電話禮貌占四十%,以自報單位、問候語、結束語與語氣是否謙和、誠懇為評分標準: (1) 優:自報單位、問候語、結束語,語氣謙和、誠懇者,三一分至四十分。 (2) 良:自報單位,語氣謙和、誠懇者,二一分至三十分。 (3) 可:自報單位,語氣尚謙和、誠懇者,十一分至二十分。 (4) 劣:未自報單位,語氣欠謙和、誠懇者, 分。 3.答話內容四十%,以對本部及所屬機關業務及相關法令是否嫻熟,解答是否詳盡為評分標準: (1) 優:對業務嫻熟,解答詳盡,對所提問題能不厭其煩加以說明者,三一分至四十分。

  7. 考核測試: (一) 本部及所屬各機關研考單位應對本機關或所屬機關同仁,採不定時方式測試電話禮貌,以督促電話禮貌之推行。 (二) 測試項目及評分標準如次: 1. 接話速度占二十%,以電話鈴響數為評分標準: (1) 二響接聽二十分。 (2) 三響接聽十五分。

  8. 「教育部推行電話禮貌抽測小組」於抽測過程中,發現有具體優劣 情形者,應予填寫「具體事蹟欄」專案簽請獎懲,列入同仁平時考 核及單位年終考績之參考。

  9. 研究所及空中勤務總隊應對所屬或業務督導單位(機關)辦理電話禮貌抽測及相關獎懲事宜,並將抽測成 績列為各該受測單位(機關)年度績效評核作業計畫共同衡量指標評核分數。

  10. 電話語音總機應答語調:2分 107年3月份「政府服務品質獎」電話禮貌測試量表 接話時,首先清晰報明單位。說「您好」、「早安」等問候語。接話時,先接受來電者簡單陳述並予過濾,確認洽辦單位或對象。電話鈴響4聲或10秒內獲得接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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