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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年度扣繳及免予扣繳薪資所得稅款之受領人(包括按日計算並按日給付之臨時工)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額,依規定格式,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扣繳及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1506 給付獎金、補助費等非每月給付薪資應如何辦理扣繳?. 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薪資所得,原則上以全月給付總額作基準辦理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以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或按5%扣繳;但獎金、津貼、補助款等非每月給付 ...
2024年3月4日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扣繳單位給付固定薪資時,薪資受領人欲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稅額,應向扣繳義務人填報「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扣繳義務人應按全月給付薪資總額扣取5%稅款,每月應扣繳稅額未超過
(二)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113年起扣金額88,501元) (一)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6%(每月基本工資自113年1月1日起為27,470元)
第8條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兼職所得及非每 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
非居住者 (「全月」薪資,含固定、非固定及應稅加班費) 代扣之日起10日內繳納 固定薪資 按日給付臨時工 免扣繳 非固定薪資 (非每月給付之薪資、三節獎金、補發薪資) 或兼職所得 填「免稅額 申報表」 按「薪資所 得扣繳稅額 表」扣繳 未填表 扣繳稅額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但依本法規定屬分離課稅之所得,仍應依規定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