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二、若當事人意識不清楚且未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抉擇意願書」,臨床上面臨疾病末期且無法表達意願的狀態時,可由 最近親屬 簽署 以下兩款同意書。

  2. 【正本】 線上下載.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本人 _______________ (簽 名) 若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特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賦予之權利,作以下之抉擇:(請勾選 )。 接受 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 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接受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不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 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 他緊急救治行為)

  3. 行政院衛生署102年5月15日公告修正「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撒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等五種表單參考範例(102.05.23

  4. 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特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一. 項第二款所賦予之權利,作以下之抉擇:(請勾選 ) 接受 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 ...

  5. 答:當簽署人意願改變欲撤除時,可填妥「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 經簽署人親筆簽名,將該書面資料寄回彰化基督教醫院1樓服務台或衛生福利部或受理委託

  6. 一般民眾可利用健保卡(需搭配讀卡機)至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網站首頁 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index.aspx,點選【民眾意願查詢】,依指示操作即可查詢自身的註記情形。

  7. 何謂「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政府公布施行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條文明訂:. 1.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 2.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