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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本人 _____ (簽 名) 若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 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特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一
二、若當事人意識不清楚且未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抉擇意願書」,臨床上面臨疾病末期且無法表達意願的狀態時,可由 最近親屬 簽署 以下兩款同意書。
行政院衛生署102年5月15日公告修正「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撒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等五種表單參考範例(102.05.23
一般民眾可利用健保卡(需搭配讀卡機)至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網站首頁 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index.aspx,點選【民眾意願查詢】,依指示操作即可查詢自身的註記情形。
答:當簽署人意願改變欲撤除時,可填妥「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 經簽署人親筆簽名,將該書面資料寄回彰化基督教醫院1樓服務台或衛生福利部或受理委託
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之規定,疾病末期之病人簽署意願書,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但實施安寧緩和醫療及執行意願人維生醫療抉擇之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不得為見證人。. 法定代理人:( 簽署人未成年方須填寫)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 ...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本人( 正楷簽名)若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特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賦予之權利,作以下之抉擇:(請勾選 ) 接受 安寧緩和醫療( 定義說明請詳背面) 接受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定義說明請詳背面) 接受 不施行維生醫療( 定義說明請詳背面) 同意 將上述意願加註於本人之全民健保憑證( 健保IC 卡)內. 簽署人:( 正楷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 電話:
何謂「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為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政府公布施行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條文明訂:. 1.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 2.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得預立意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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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打勾。 若無收到回覆. 4 題說明自行查詢健保( 無勾選者視同無須回覆,請撥打」填妥後請將正本寄回. IC. 卡註記申辦進度. ): . 註記手續辦理成功時註記手續辦理成功時註記手續辦理成功時註記手續辦理成功時. 02-23582186. 衛生福利部意願書處理小組查詢:意願書。 , 原索取單位. ,,請以手機簡訊或. 請以手機簡訊或請以手機簡訊或請以手機簡訊或。 或台灣安寧. 照顧協會. (251 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 45 號. ) 收,副本請自行保管。 「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 」健保. 健保健保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