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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風景特定區依其地區特性及功能劃分為國家級、直轄市級及縣(市)級二種等級;其等級與範圍之劃設、變更及風景特定區劃定之廢止,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署會同有關機關並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鑑小組評鑑之;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應刊登於政府公報 ...

  2. 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內興建任何設施計畫之申請,由交通部委任管理機關辦 理;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風景特定區設施興建申請書如附表三。

  3. 編章節. 法規名稱:. 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附檔:. 附表一風景特定區評鑑基準.PDF. 附表一風景特定區評鑑基準.DOC. 附表二風景特定區計畫項目.PDF.

  4. 法規資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字級: 小 中 大.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修正時間:. 106.12.15.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交通部交路 (一)字第10682006655號令修正發布第 5條條文.

  5. 中華民國71年12月18日交通部(71)交路字第2962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9條. 71-12-18. 中華民國68年12月1日交通部(68)交路字第26102號令、內政部(68)台內營字第50691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35條. 68-12-01. 回列表. 網站除錯報馬仔. 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E)-交通部觀光 ...

  6. 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後,於原住民族地區依前項規定劃設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應依該法規定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 風景特定區評鑑基準如附表一。. 第五條. 依前條規定評鑑為國家級風景特定區者,其等級及範圍,由交通部觀光署報 ...

  7. 依前條規定評鑑國家級風景特定區者,其等級及範圍,由交通部觀光局報經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其為直轄市級或縣(市)級者,其等級及範圍,由交通部觀光局報交通部核定後,由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公告之。

  8. 風景特定區設有專設管理機構者,本規則有關各種申請核准案件,均應送 由該管理機構核轉主管機關;其經營管理事項,由該管理機構執行之。 第二十四條

  9.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修正時間:. 100.8.4.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7347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條文. 法規附件:. 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doc.

  10. 因此,地方政府積極規劃及發展當 地觀光,並積極轉型為地方風景特定區,故為改善行政效率,考量國家級 、直轄市級及縣(市)級風景特定區二種不同等級風景特定區之組織、人 力及經費來源各有不同,其中直轄市級及縣(市)級風景特定區係由地方 政府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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