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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應符合下列試驗標準: 一、一般規定,如附表一。 二、塑膠材質,除應符合一般規定外,另應符合附表二之規定。 三、乳品用容器、包裝材質,除應符合一般規定外,另應符合附表三之規定。 第 7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2.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四條修正草案.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塑膠製食品容器及包裝不得回收後,再重複包裝食品販賣。 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不得有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含有異物或纖維剝落。 專供三歲以下嬰幼兒使用之食品器具及容器,不得添加鄰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己基) 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及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四種塑化劑。 嬰幼兒奶瓶不得使用含雙酚A (Bisphenol A)之塑膠材質。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應符合下列試驗標準: 一、 一般規定,如附表一。 二、 塑膠材質,除應符合一般規定外,另應符合附表二之規定。 三、 乳品用容器、包裝材質,除應符合一般規定外,另應符合附表三之規定。

  3. 2023年1月11日 · 發布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 發布日期:2023-01-11 | 更新日期:2023-01-11 發布單位:食品組. 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衛授食字第1111303439號令. 檔案下載. 發布令. 總說明. 對照表.

  4. 衛生福利部 (以下簡稱衛福部)今 (11)日發布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本次主要修正內容為增訂金屬合金類食品容器具之材質及溶出試驗標準,並酌修現行標準第二條之文字敘述。. 本案已歷經60日之評論期,踐行預告程序,即自公告發布日起實施,發布 ...

  5.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塑膠製食品容器及包裝不得回收使用。. 第 三 條 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不得有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含有異物或纖維剝落。. 第 四 條 專供3歲以下 ...

  6. 法規名稱:.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 ...

  7. 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塑膠製食品容器及包裝不得回收使用。 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不得有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含有異物或纖維剝落。 專供3歲以下嬰幼兒使用之食品器具及容器,不得添加鄰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己基) 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及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 等4種塑化劑。 嬰幼兒奶瓶不得使用含雙酚A (Bisphenol A)之塑膠材質。 二、塑膠類之規定: 三、乳品用容器、包裝之規定: 乳品用之玻璃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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