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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

  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沒收沒入追徵追繳違法所得推估計價辦法(另開視窗) 2015-07-27 共 6 筆資料, 第 1 / 1 頁

  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至少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 第一項食品安全會報決議之事項,各相關部會應落實 執行,行政院應每季追蹤管考對外公告,並納入每年向立

  4.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經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沒入銷毀或通知限期消毒、改製或採行安全措施者,其範圍及於相同有效日期或批號之產品;未標示有效日期或批號無法辨識者,其範圍及於全部

  5. 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 前項風險評估,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集食品安全、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 第一項諮議體系應就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基因改造食品、食品廣告標示、食品檢驗方法等成立諮議會,召集食品安全、營養學、醫學、毒理、風險管理、農業、法律、人文社會領域相關具有專精學者組成之。 諮議會之組成、議事、程序與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對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依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公告對特定產品或特定地區之產品採取下列管理. 第 五 條.

  6.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 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 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建構 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 前項風險評估,中央主管機關 應召集食品安全、毒理與風險評估 等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

  7. 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 ...

  8. 首頁 業務資訊 多層次傳銷 衛生相關法令資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業務資訊 本會行政決定 事業結合聯合 事業申(請)報文件 事業結合申辦規定 事業聯合申辦規定 結合申報案件對外徵詢意見區 結合申報暨聯合行為申請線上填報系統 ...

  9.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法規資訊. 歷史沿革. 法規異動. 修正. [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罰則)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植根法律網.

  10. 2.業者自主管理 產品定期檢驗 ( 7) •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負確保食品安全之責 •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主動停止製造、販賣、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 •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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