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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食安法第22 條: 一、食品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品名. 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 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淨重、容量或數量. 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 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國內通 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 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食品標示法源依據-3. 6.原產地(國) 7.有效日期. 8.營養標示. 9.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2. 食品標示為消費者纵購食品時之參考依據,生產者應依食品 本質於外包裝進行標示,該標示不僅為業者範消費者之溝通管道, 也代表對其產品之責任。

  3. 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如圖一): 品名。 內容物名稱 . 淨重、容量或數量 . 食品添加物名稱 .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原產地( 國) . 有效日期(延伸閱讀:乳瑪琳~啊!過期再製?) 營養標示 . 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如:阿斯巴甜使用注意事項、蒟蒻成分應加標警語、咖啡因含量、素食、減鈉、食品過敏原、食用鹽中氟及碘等之標示) . 圖一 食品包裝依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標示. 針對「營養標示」規定之必要項目及標示方式.

  4. 食品標示手冊 - 食品標示管理 (含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具及食品用洗潔劑) - 食品 - 業務專區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目前位置: 首頁 > 業務專區 > 食品 > 食品標示管理 (含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具及食品用洗潔劑) > 食品標示手冊. 分類 ...

  5. 包裝食品在我們日常飲食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食品型態愈呈多樣化的今天,「食品標示」已成為消費者選購食品的重要指標;業者將食品品質及內容經由正確的標示方式顯示在包裝外觀上,不僅代表對其產品的負責態度,也是食品品質的呈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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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4年3月1日 · Q1:一般食品及輸入食品應如何作中文標示? A1: 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 條規定,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 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

  8. 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 (不含假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一)食品食品容器具、洗潔劑、健康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及警語等標示法規。. (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法規。. (三)食品添加物標示法規。. (四)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相關標示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