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若有任何疑慮可洽本公司客服中心02-77161998 Line ID:@etag確認. 提醒民眾繳付國道通行費、停車費,請使用遠通網站入口登入操作:https://www.fetc.net.tw/,或請使用手機下載指定App. 遠通電收ETC App:可查詢、儲值、繳交通行費. -點選 play 商店 / App store ,搜尋輸入 ...

  2. 流程進度 : 輸入繳費資訊 > 確認頁 > 繳費交易結果. 待繳費用查詢. 車牌號碼(必填) (車牌號碼請依您的車牌格式 完整 輸入,註:需包含 "-" 符號及文字,如: AB-2468、135-AB、使-123。 用戶證號(必填) (此即車牌號碼持有人 (法人)的身分證字號 (統一編號)) 手續費說明. 非約定活期性存款帳戶繳款,限繳本人帳單,手續費 3 元. 使用晶片金融卡,手續費 3 元. 注意事項. 本繳費網不適用疫情期間減免ATM跨行轉帳手續費措施,本交易如有手續費,仍須自行負擔。 動態圖像驗證碼 (必填) 播放驗證碼. 重新產生. 請輸入上圖中您所看到的數字 說明.

  3. 本試算網頁查詢功能為利於用路人自行選擇起迄點系統不提供自動顯示選項服務有關計程車業者之通行費係比照小型車費率且連續假期採單一費率時亦同民眾若對連續假期計程車收費有疑義建議乘車前先向計程車業者確認收費方式

  4. 最低費用查詢全程均以國道為行駛路徑 (不含快速公路上下交流道轉接方式),若路線須跨國道銜接或迴轉程式將選擇國道路線最近連接點 (如系統交流道、服務區)。 提醒您:「最低費用查詢」標示之路徑,並非旅行時間或行駛距離之最短路徑。 若用路人欲瞭解路況或選擇最短行駛路徑,請參閱高公局即時路況資訊 ( http://1968.freeway.gov.tw )。

  5. 今日通行費率. 費率型態:. 平常日/假日. 收費國道:. 國道1號、3號、5號及3甲. 費率方案:. 每日每車優惠里程20公里,行駛里程「超過200公里的部分」享長途折扣費率75折。. 各車種費率金額如下表。. 車型.

  6. ETC App可申辦「高速公路通行費電子帳單」. 109-02-03. ETC App新增7-ELEVEN (統一超商)臨櫃好康儲值專區. 109-02-03. ETC App單筆儲值金額增加400、500元選項. 109-02-03. 台北市路邊停車可利用eTag代扣繳停車費. 108-05-30. 通行費帳務問題請洽遠通公司客服專線查詢02-7716-1998.

  7. 地圖化查詢 自訂路線查詢 最低費用查詢 Q&A 情境案例 上班族 業務族 旅遊族 貨運族 通行費表下載 歷次連續假期收費 計畫 試算通行費3步驟: 1.選擇車種 2.選擇繳費方式 3.選擇行程 使用說明: 1.請先點選國道別如『國道1』,再點選起訖交流道名稱如 ...

  8. 欠費查詢催繳通知及繳費方式. 計程收費階段用路人可利用超商多媒體事務機遠通公司客服電話 (02-77161998)、遠通公司網站、下載ETC App軟體等查詢應繳通行費有關通行費催繳通知及繳費方式說明如下: (一)自動繳費期:用路人於接獲平信催繳通知前,可利用超商多媒體事務機、遠傳電信、郵局、美廉社等繳交通行費,並依各繳費通路規定支付手續費;遠通服務中心 (不含申辦中心)或利用遠通公司網站、進線遠通客服中心 (02-77161998)或ETC App以信用卡刷卡繳費,24小時提供服務且免收手續費。 (二)平信通知繳費期:逾自動繳費期後,會先以平信通知繳納通行費,用路人可至說明 (一)地點繳交通行費,手續費之規定同說明 (一)。

  9. www.fetc.net.tw › Information › Index遠通電收 FETC

    步驟一、帳號申請. 為保護您的個資,網站無法提供「帳號申請」服務,請您親臨 「遠通服務中心」 申請,並設定新增帳戶查詢車輛步驟,以後即可至網站查詢明細. 提醒您會員帳號若要與非eTag用戶車輛連結,會員帳號之證號 (如身分證號、統編等…)要與車輛車主監理登記證號相同. 步驟二、網站查詢. 通行費紀錄明細列印說明. 依財政部95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404139500號函,行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之通行費,以經手人或出差人 證明,作為支付通行費憑證。 惟報帳方式仍依各公司行號之規定為依據。 因此,此明細得作為電子收費之通行證名冊. 通行費記錄明細列印步驟說明 請點我. 通行費計算說明.

  10. 本資料庫資料來源為高快速公路整體路網交通管理系統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資料免費提供下載使用。 2. 本系統資料格式係依據交通部發布之 「即時路況資料標準2.0」 及本局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交通資料蒐集支援系統 (TDCS, Traffic Data Collection System)使用手冊」 。 3. 下載資料內容為系統自動產出系統無法預估斷線或設備故障等情況故資料僅供參考下載者皆不得以本局 資料庫所提供之資訊主張任何權利。 4. 使用由本資料庫下載之資料所加值之服務或研究成果,於對外提供時均應聲明介接本局「交通資料庫」,若未能執行本局有權限制連線。 (顯名聲明: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資料庫」) 5. 使用者重複擷取資料週期間距應大於40秒,以免影響他人下載權利。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