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0年5月26日 · 附件下載. 離職證明書. 離職證明書範例. 最後更新日期: 2020-05-26.

  2. 高雄市民服務平台-便民一路通 下載 輔導工會組織 勞動條件 企業工作環境改善 勞資爭議調解 勞資會議與團體協約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歇業事實認定與勞工訴訟補助 職場平權 資遣通報 聘僱移工服務 身心障礙者權益與服務 勞工福利 勞動志工 主題網站 高雄

  3. 大寮場域 電話:(07)783-5011轉132~134 傳真:(07)783-4220 地址:831高雄市大寮區捷西路300號(自辦職訓、技能檢定) (交通位置圖) 服務專線:現場徵才:(07) 733-2810 求職專線:(07) 733-2273 自辦職訓:(07) 783-5011 委外職訓:(07) 733-7595 藥癮更生:0800-585-533

  4. ※若無法取得離職證明書,有以下情形者,得向地方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發給: 雇主資遣員工時,已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列冊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

  5. 離職證明書是由原雇主(原投保單位)開立,若無法自原雇主取得離職證明書,有以下情形者,得向當地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發給: 雇主資遣員工時,已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列冊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

  6. 表單下載.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一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應向當地主管機關【勞務提供地】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未辦理者依同法第68條處以罰鍰,為避免雇主受罰及落實就業服務法促進國民就業立法意旨,再次提醒您應於資遣員工 離職之10日前辦理通報。 資遣通報名冊下載. 線上資遣通報系統.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規定. 違反.....第33條規定第1項......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7.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準用前項之 規定。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