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勞工局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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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前1年內「每3個月」1次,共4次勞資會議紀錄影本(不含臨時會議紀錄)及與4次會議紀錄(含跨屆次)有關之「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及備查函」,另如有代表異動,亦請檢附與4次會議紀錄(含跨屆次)所載勞資代表有關之「異動名冊及備查函」。. 下載《已 ...
A- A+. 為提供勞工朋友們,對於勞動法令諮詢及攸關自身權益保障之途徑,本局特設有勞工諮詢櫃檯,以親切的方式,提供最佳的服務! “台語”“手語”嘛A通哦! 服務項目. 協助勞工依據勞動法令保障其基本權益,及受理侵害之申訴暨相關權益事項之申請。 接受當面或電話法令諮詢。 提供洽公民眾之資料資訊。 諮詢時間. 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國定假日除外)。 臨櫃諮詢. 本府聯合服務中心勞工服務櫃檯(地址: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F西側)。 電話諮詢. 02-29653900 (服務時段: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 02-29603456 分機 6529 (中午不休息)
終止通報:若雇主與外國人有聘僱關係終止之情形 (如勞雇雙方同意轉換雇主、被看護人死亡、雇主死亡、雇主關廠終止勞動契約、船舶無法繼續作業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外國人事由等6種情形),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即本局)、入出國管理機關 (即 ...
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需要等勞工局公文回復才可以實施?另最晚何時要通報? 勞資雙方如協商減少工時,最快於勞工簽署同意書當天開始即可實施,無須等勞工局回文。
如仍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之必要時,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且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事業單位營運如已恢復正常或勞資雙方合意之實施期間屆滿,應即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
聘僱外國人入國三日及接續聘僱通報. 瀏覽人數:28493. A-. A+. 雇主經許可引進或接續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時,應於外國人入國或接續聘僱後三日內,應通知本局,本局於受理前項文件符合者,即核發證明書。.
雇主「資遣通報」的對象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主要是讓政府機關能在最快的時間內了解有哪些勞工將面臨到失業的情況,以便及時提供就業服務。. 爰雇主依法資遣勞工時,應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於勞工離職10日前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