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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法(尤其民法物權)、不動產法. 研究領域. 公寓大廈法制、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私法、民事財產法. 最高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 個人著作參考網址. http://sea.cc.ntpu.edu.tw/pls/open/tpquery.allpagedown?coldept=LU08&tname=59500502. 研究室. 公院420室.

    • 黃 健彰
    • 教授
    • +886-2-86741111#67416
    • clement@mail.ntpu.edu.tw
  2. 黃健彰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後研究人員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 中國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研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研究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經 歷: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專任教授

  3. 2024年10月1日 · 黃健彰/現行法下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包含基地. 摘要. 現行法下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是否包含基地,學說見解分歧而有待釐清。 本文認為,就解釋論而言,我國將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包含建築物的共用部分與基地,此係合稱,可避免文字繁瑣,正如同公寓大廈的概念包含基地,並非將建築物與基地認係同一物。 基於文義解釋、歷史解釋與目的解釋,本條例所稱共用部分包含基地。 但應注意者,如條文出現「建築物(之)共用部分」,自不包含基地;如條文出現「其共用部分」,而「其」係指建築物的情形,則「其共用部分」,亦不包含基地。 壹、 引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稱本條例 [1])第3條第4款規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4. 簡介. 本書以比較法與法律經濟分析法研究不動產登記重要議題,探討時結合民法與行政法,以台灣法為中心,尚一併論及澳洲、英國、美國、德國、瑞士、日本、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法制,並已將國內外最新法令、理論與實務納入研究,包含近年各地方政府 ...

  5. 黃健彰 現 職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亞洲暨泛太平洋地區研究中心紐澳研究組副召集人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 .「月旦律評」學術編輯委員 .「財產法暨經濟法」期刊編輯委員 .「當代法律」當代主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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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黃健彰 現 職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專任教授、學術委員會召集人 .國立臺北大學亞洲暨泛太平洋地區研究中心紐澳研究組副召集人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損害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 .「月旦律評」學術編輯

  8. 黃健彰,臺灣大學法學士,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現任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 目录 · · · · · ·. 四版序. 三版序. 二版序. 自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導論. · · · · · · ( 更多 ) 我来说两句. 短评 · · · · · ·. 热门 / 最新 / 好友. 还没人写过短评呢. 我要写书评. 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第四版)的书评 · · · · · · ( 全部 0 条 ) 论坛 · · · · · ·. 在这本书的论坛里发言. 图书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第四版) 介绍、书评、论坛及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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