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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名及第2名新生兒:新臺幣2萬元。 第3名及第4名新生兒:新臺幣3萬元。 第5名以後新生兒:每名新臺幣5萬元。
      people.tainan.gov.tw/cp.aspx?n=32018
  1. 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 臺南市政府 100 4 月 7 日府民戶字第 1000242783 號令發布 臺南市政府 100 9 月 29 日府民戶字第 1000750579A 號令修正第二點、第七點規定,並自 100 10 月 1 日起生效 臺南市政府 106 7 月 7 日府民戶字第 1060299110A 號令修正,並自 106 7 月 3 日生效 ...

  2. 2024年10月15日 · 台南市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費用補助:設籍台南市或實際居住台南市超過6個月之無戶(國)籍未滿12歲或年滿12歲仍就學於國小之兒童,經台南市政府 ...

  3. 政策成果. 臺南市自1121月至1138月 (1139 月底撥付),已補助經費共24億1,108萬7,000元。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2歳至未滿5歳之本國籍幼兒,家戶綜所稅未達20%且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或自行照顧未入園之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自1121月1日起,取消排富規定,家庭綜所稅率20%以上者亦可申領. 服務內容/補助金額. 第1名子女5,000元/月. 第2名子女6,000元/月. 第3名以上子女7,000元/月. 申請方式. 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撥付方式: 符合請領資格隔月月底發放. 應備文件. 檢附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郵局存摺影本、幼兒戶口名簿 (記事欄不可省略)/戶籍謄本。 備註. 1108月1日起正在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停津貼者,可同時請領。

  4. 本市新生兒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其父或母一方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一)新生兒需於本市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前項第二款設籍期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戶籍最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 新生兒之父母均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時,得由新生兒之實際扶養人提出申請,不受第一項第二款「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之限制。 成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條關係之人收養新生兒,並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確定者,其申請生育獎勵金資格準用前三項規定。 生育獎勵金發給額度.

  5. 2024年2月29日 · 今年南台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最新的育兒福利,包含各縣市政府生育津貼生育獎勵金、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媽咪愛通通整理好囉~...

  6. 本市新生兒於中華民國1121月1日以後出生,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其父或母一方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一)新生兒需於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前項第二款設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