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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百十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稱比照主管職務加給)發給。 ( 二) 非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1、仍支領原實施單一薪給行政機關待遇人員,以月支單一薪給基準計發,十二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另加現支主管職務加給基準發給。 2、未實施用人費率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以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之合計數發給,十二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另加現支主管職務加給基準發給。 3、國防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評價職位人員,由國防部自行參酌訂定。

  2. 最新消息.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3. A1: 依行政院106 年6 月13 日修正之退休( )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年終慰問金係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退休( )軍公教人員為原則,發給對象包括: 一、 按月支( 兼) 領退休金( 俸) 在新臺幣( 以下同)2萬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 伍)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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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問答集目次 . 一、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注意事項規定? ............................................ 1. Q2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以勞務採購進用之廚工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1.

  6. 最新消息. 10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日期:103-01-14. 行政院訂定一百零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詳如附檔請自行下載。 上版日期: 103-01-14. 相關檔案. 行政院函. (207.20KB) 10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60.5KB) 10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逐點說明. (91KB) 回上一頁. 回首頁.

  7. 1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2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八)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十日(一百十年二月二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 ( 一) 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二) 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三)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8. 第 1 . 為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退休軍公教人員生活特發給年終慰問金並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發給對象如下依軍公教人員退休法規按月支領退休金)(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人員其兼領月退休金者應以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 二、下列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軍公教人員及遺族: (一)在職期間因公失能,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兼)領月退休金或於審定當年度支(兼)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 (二)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失能,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退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人員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退伍金之退伍軍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