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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1132月)起,所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高級中等學校(所有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均不必繳納學費。 ※重讀及透過私立學校獨立招生管道入學就讀者外。

  2. 2023年6月30日 · 高中職全面免學費 家長團體:終於落實12年國教. 行政院昨拍板「1+3教育政策」,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相關配套措施方案,其中高中職全面 ...

  3. 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仍應考量國家財政負擔,遵循 總統之教育宣示,逐步穩健落實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免學費,期能在全面提高學校辦學品質的基礎上,藉由適性、就近入學的具體作為,實現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參、免學費相關政策推動歷程及成效. 為落實照顧弱勢族群學生及培育產業基層人才,考量政府財政負擔,除因特殊身分所給予之法律義務補助外(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及孫子女學雜費減免、原住民學生免學雜費、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自96學年度起分別規劃實施學費補助政策,相關措施及實施成效(以101學年度為例)臚列如下:

  4. 依據教育部官網的十二國教資本教育內涵說明:十二國民基本教育分為兩階段,前段是九年國民教育(國小、國中),之後銜接三年高級中學教育,其中包含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而後三年的主要內涵是普及、免學費、非強迫入學及免入學考試為主 ...

  5. 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期能達成之目標包括:1、鼓勵適性就學,培育符合產業需求之基層技術人才。2、保障就學安全,營造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之教育環境。3、提高國民素質,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全面推動。 111年度決算數:約新臺幣97億元。

  6.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補助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學費,特訂定本要點。 二、學生因重讀、轉學或復學後,依其條件得申請本辦法第四條附表一或附表二之學費補助額度優於原學期已申請之學費補助者,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 三、本辦法第四條附表一、附表二所定免納學費之補助(以下簡稱免學費補助)及附表二所定之差額補助(以下簡稱差額補助)金額,依本部公告之當學年度學校學費數額上限計算。 但學校公告之學費數額低於本部公告上限者,依學校公告數額計算。

  7. 民國1038月起,十二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其基本架構示意圖如下圖,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