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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是 中華民國教育部 延長國民基本教育年限,將高中、高職、五專之前三年,納入國民基本教育,以提升國民素質與國家實力的教育政策。. 原本的 九年國民義務教育 延伸至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前九年仍為義務教育,但後三年為非強制性 ...

  2.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 民國103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其基本架構示意圖如下圖,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 ...

  3. 2023年10月13日 · 12年國教(中文:12年基礎教育),於國民108年開始落實,因此,12年國教又被稱為108課綱,成為當時社會上討論的熱門話題。 12年國教核心素養主要貫穿 「自主行動」、「溝通互動」、「社會參與」三大概念 ,延長學生的基本教育和規劃各階段學習內容,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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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是 中華民國教育部 延長國民基本教育年限,將高中、高職、五專之前三,納入國民基本教育,以提升國民素質與國家實力的教育政策。. 原本的 九國民義務教育 延伸至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前九仍為義務教育,但後三為非強制性 ...

  6. 我國實施國民教育以來,主要是由國家辦理,最初僅限初等教育階段,民國24 年開始實施義務教育年限僅1-2 。 33年公布「國民學校法」,國民教育為6 ,義務教育期能達4 。 38 年以後,國民義務教育是6 。 57年起延長9年至前期中等教育階段,起初國中階段雖免學費,及學區內免試升學,但因條件所限並未強迫入學,故不屬於義務教育,只稱為國民教育。 68「國民教育法」公布,確定為九年國民教育為義務教育。 惟直到71年修正公布「強迫入學條例」後,6 至15歲學童才全面強迫入學。 隨著臺灣社會與經濟發展,自民國70年代起即有延長國民教育的呼聲,但各界一直有不同意見。 72年教育部提出「試辦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的主張,提供國中畢業後就業未滿18歲者,部分時間之職業補習進修教育。

  7. 4 天前 · 臺灣 義務教育起始於 日治時期。 20世紀初 臺灣總督府 為了向 本島人 教授 日語 和日本文化,於各地設置14所 國語傳習所,當時為了吸引本島人入學,已經有免費學費的優惠。 不久總督府又將其架構於臺灣各地普設更多 公學校 、 蕃人公學校 等, 在臺日本人 則獨立設置小學校。 1910年臺灣總督府就明定8-14歲臺灣學童須強制入學的義務教育法規,年制為6年(某些特例為4年,例如臺灣原住民所唸的蕃人公學校、 蕃童教育所 等)。

  8.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為兩階段,前段是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之後銜接三年高級中等教育。 而後三年,主要內涵是普及、免學費、非強迫及免試為主。 三、由103學年度入學之新生開始逐年實施就讀高職者免學費,就讀高中並符合所定補助基準者亦免學費措施。 而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前入學的高二、高三學生,若符合補助基準,仍得依既有補助方式享有學費減免(如下表)。 逐年實施高中職 (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註: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條及第56條規定,「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 有關免納學費之補助基準,已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之授權納入相關辦法予以明定,並將於近期內正式發布。 四、高中高職階段學區與國中小不同,稱為「免試就學區」,是以直轄市或縣 (市)劃分為一區,而不是以戶籍所在鄰里為單位,所以不必遷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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