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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 投票日為勞基法指定假日,加班費要如何計算?. 教您用104企業大師系統3步驟輕鬆設定投票日加班費. 每次遇到選舉或者投票日,雇主及勞工都會想知道:. 在目前工作規則不改變的方式下,要怎麼計算加班費?會不會不小心算錯?.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提到 ...
- 【白話勞動法】投票日加班費要如何計算?三大重點必知 - 104 職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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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勞動法】投票日加班費要如何計算?三大重點必知 - 104 職場力
- 投票日放假的依據
- 投票日放假的屬性
- 投票日放假時間算法
- 投票日加班費怎麼算?有 6 種可能情況
- 投票日與一般國定假日的差異
我們先看勞基法的規定,投票日放假是屬於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 勞動基準法 105 年 12 月 6 日版本(一例一休版本)第 37 條第一項:「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修法理由明確指出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 係指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 」 中央主管機關曾針對投票日放假發布三次函釋: 1. 內政部民國 74 年 11 月 08 日(74)台內勞字第 357091 號函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97 年 02 月 25 日勞動 2字第 0970130105 號令 3. 勞動部民國 106 年 12 月 11 日勞動條 2 字第 1060132365 號函 這三個函釋因 107 年 11 月 8 日勞動部...
因為 投票權不能任意被剝奪,所以投票日放假的規定,主要是讓該日原本就是工作日的勞工,應該放假一日行使其投票權。 所以雇主若是要讓勞工在投票日出勤,就必須在 不妨礙勞工投票的前提下,取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並要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 但是這天若本來就是勞工的非工作日,勞工本來就可以去投票,因此就不再另外補假了。 而因為 投票權只能在當天行使 ,所以這天是 不能和其他工作天對調的。至於未滿 18 歲不具投票權的勞工,及外籍勞工,因為沒有投票權,所以當日雇主可不給假,出勤也沒有加班費。
上述函釋已經很清楚的指出,所謂的放假一日,是指自午前 0 時至午後 12 時連續 24 小時。 因此,假設是投票日凌晨 0 點工作到早上 9 點,工作 8 小時,雖然半夜不能去投票,但是那天有出勤,仍然要給 8 小時一倍的加班費。 如果是早上 8 點工作到下午 5 點,一樣工時 8 小時,這時若勞工要前 2 小時去投票,10 點再上班,雇主不得妨礙,另再計算 6 小時加班費。 這裡要留意的是,若公司的工作時間有跨到曆日的,必須要做切割分別計算,有進入投票日 0 點至 24 點的部分,要採用投票日加班費算法。
1. 不出勤
就沒有加班費產生,也不能另扣,或是要求勞工補班。
2. 工作日出勤
就依國定假日算法,前 8 小時給予出勤時段一倍加班費。 若是原定正常工時 8 小時的前 2 小時去投票,之後的第 3~8 小時給予一倍,第 9~10 小時給予 4/3 倍,第 11~12 小時給予 5/3 倍。 因為工作時間的起迄是固定的,所以要用該原本工作時段的加班費率去計算,而不是用總出勤時數去計算。 舉例:原本正常工時,是上午 8 點到 12 點,休息一小時,下午 1 點到 5 點,共 8 小時。假設一員工前兩小時去投票,10 點上班,到 5 點正常工時結束,共 6 小時要給 6 小時 X1 的加班費。之後又休息一小時,從晚上 6 點加班到 10 點,這時晚上 6 點到 8 點要算 4/3 倍,8 點到 10 點要算 5/3 倍。 而不能以上午 10 點~晚上 8 點(含 2 小時休息)這 8 小時算 1 倍,之後的 2 小時算 4/3 倍,這是不行的。
3. 休息日出勤
則 依休息日算法計算出勤時數加班費,也不另外補假。 時段算法如同上述的概念,休息日是前 2 小時 4/3 倍,第 3~8 小時 5/3 倍,第 9~12 小時 8/3 倍。若勞工前 2 小時去投票,則回來上班後,前 2 小時就要用 4/3 倍計算,之後第 3~8 小時用 5/3 倍計算,超過 8 小時用 8/3 倍計算。
1. 投票日不管是否出勤,都不另外補假
若是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的休假日,或我們說的國定假日,碰到休息日或例假日時,是要另外補假一天的,但是 投票日碰到休息日或例假日則不補假。 可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1 條但書:「但不包括本法第 37 條指定應放假之日。」這裡的指定應放假之日,就是投票日,與第 37 條的休假(國定假日)不同。 為保障勞工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權益,勞動部 103 年 5 月 21 日勞動條三字第 1030130894 號令及 103 年 10 月 27 日勞動條三字第 1030132239 號令寫道,
2. 出勤時段才有加班費
大家熟知的國定假日做一給八,在此不適用。除非撞到國定假日,那天就視為國定假日才有適用。 做一給八的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7 年 9 月 14 日台 87 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 這函釋指的「休假日」,就是前述第 37 條的休假日(國定假日〉,與指定應放假之日(投票日〉是有區隔的。
2018年11月6日 · 勞動部舉行例行業務說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會中表示,將在8日公告公投日為應放假日,具投票權勞工可依法放假一天。 不過,黃維琛說,依法勞工加班後,可依勞工意願選加班費或補休,補休比例由勞資協商,補休期限則是原則上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但最終期限為勞工特休期限。 至於24日當天不論是有地方選舉投票權或公投投票權的勞工如果出勤,加班費如何計算,黃維琛舉了4種狀況。 第一種:當天是正常工作日,利用2小時投票,上班6小時;黃維琛說,當天2小時投票時間工資應照給,其餘6小時為加倍工資。 第二種:當天是正常工作日,利用2小時投票,上班8小時;黃維琛表示,當天2小時投票時間工資照給,上班8小時中的6小時為加倍工資,另2小時回到勞動基準法規定的1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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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日 · 如果投票日本來就是休息日,勞雇雙方約定上班,則依勞工加班時數給予加班費,例如同是外出投票 2 小時,返回工作 6 小時,那麼 6 小時的加給方式為前 2 小時給 1 又 1/3 倍,後 4 小時則給 1 又 2/3 倍工資。 同樣以月薪 3 萬 6000 元的上班族為例,同樣加班 6 小時,計算方式則變成正常工時工資 150 元 ×(4/3 倍 × 2 小時+ 5/3 倍 × 4 小時),總共的加班費為 1400 元。 製圖 / 高譽瑄. 投票日還有哪些該注意的勞工權益? 所謂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時至午後 12 時的連續 24 小時,由於選舉假的目的,是讓勞工可以免除出勤義務去行使投票權, 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 最大前提「投票權行使」:「投票日」與一般常見的國定假日(內政部所定的紀念日、節日)有所不同。一般常見的國定假日,具有民俗、節慶、紀念等意義,也有增加勞工額外休假的涵義,所以雖以放假為原則,但也可經勞工同意出勤(加發一倍工資)或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且遇到例假、休息日也要補假。
- 出勤加班費(在不改變原班表約定起迄工時前提下):(一)投票日遇工作日出勤A(正常工時8小時):依照原約定班表的正常工作時間內,按實際出勤時數加給1倍工資;超過原約定正常工時範圍,前2小時以4/3倍計、超過2小時以5/3倍計。
- 特殊狀況說明:(一)跨曆日夜班:原約定班表的正常工作時間跨入投票日00:00~24:00範圍內,均應計算加班費。例3:1/10週五為夜班工作日(班表17:00~02:00,中間休息1小時)、1/11週六為投票日,則1/10工作日之最末出勤2小時(即1/11之00:00~02:00)依國定假日計算加班費。
大選將近,「投票日出勤」再度成為勞資雙方關心的議題。 雖然之前已在2018/11/2的「選舉公投特刊」專文介紹了投票日的工資計算,不過時有夥伴反映希望能淺白說明。 為因應夥伴們的要求,本期借用白話勞動法篇幅,再次為大家整理投票日出勤的加班費
2019年12月27日 · 勞動部今(27)日表示,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得以行使參政權,勞動部已指定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因此, 109 年 1 月 11 日(星期六)中華民國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當日,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