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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自由營業時間內,經銷商得依營業需要,自行決定是否營業。. 消費者透過經銷商投注的方式有二種,一種是將投注內容劃記於投注單並交付經銷商,另一種是口頭告知經銷商投注內容,由經銷商輸入投注機。. 消費者劃記投注單必須用原子筆 (黑色或藍色),其 ...

  2. 一、經銷商的查核及違規處理. 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條,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資料。 經銷商對於查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派員查核經銷商,遇有六個月內累計三次本人及其代理人同時不在銷售處所銷售彩券,或遇有六個月內連續四次本人不在銷售處所內,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取消其經銷商資格。 有下列事實或行為者,除第一款規定外,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即取消經銷商資格: 有下列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各款情形之一,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通知經銷商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終止其經銷契約,並通知經銷商限期繳回經銷證;屆期未繳回者,註銷之: (1)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3. 一、商業登記與簽約. 經過審查、測驗及遴選合格者,在規定期間提出合適的銷售處所,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勘驗核可後,造冊函報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函後,於規定時間以獨資型態向經銷處所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營業登記主管機關辦理商業登記(該登記證之營業項目包含運動彩券經銷業)。 商業登記辦理完竣後,於規定時間內持銷售處所之合法使用證明(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及合法登記證明(建物登記謄本、使用執照、測量成果圖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與本公司及受委託機構簽訂合約。 二、投注設備安裝. 合約簽訂後,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將進行投注設備及指定販售設備安裝作業,經銷商配合相關作業。 每一經銷證與銷售處所以配置一套投注主機設備為原則,惟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同意者,不在此限。

  4. 首頁. 經銷商資訊. 一、附則.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本要點應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二、附件:運動彩券經銷商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七日體委綜字第 10000258933 號令發布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2條第1項、第4條第4項所列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教育部」管轄.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50005289B 號令發布修正.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50039582B 號令發布修正.

  5. 法令宣導. 一、虛擬通路受理投注時間. 每日上午 6:45 至隔日凌晨 1:45. 每周六、日凌晨 1:45 至上午 6:45. 二、虛擬投注會員申請、入出金、投注及相關事項: 會員申請. 申請人必須為已成年人,且以個人名義申請。 每人僅能申請開立一個會員專戶,且須提供一個以本人名義於國內金融機構開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作為其約定的出金帳戶。 除另有規定外,申請以書面或電子文件為之,並透過郵寄或其他通訊方式辦理為原則。 經審核通過成為會員者,將取得一組會員代碼及初始會員密碼。 會員必須先依規定之程序,辦理啟用及變更初始會員密碼後,始可投注。 入金及出金.

  6. 經銷商資訊. 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已在民國102年7月結束,運動彩券經銷商簽約年限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為止,且已抽出備取經銷商,目前暫無缺額。 未來如有缺額須辦理遴選的必要,將予以公告。 以下為第二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供有意參加第三屆遴選者做參考. 一、申請人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 不具公務員身分。 未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如曾犯偽造文書、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賭博或妨害電腦使用罪,經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者,須已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逾十年者。 成年、有行為能力、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未曾從事或涉及違反誠實信用或其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經銷商者。

  7. 本要點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二、附件:運動彩券經銷商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七日體委綜字第 10000258933 號令發布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