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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5月14日 · 這些法律不可不知|經理人. 說好一年一聘,卻被控非法解雇!. 約聘人員也要給資遣費?. 這些法律不可不知. L 公司去年剛經歷一波人力緊縮,不過,業務部經理 David 認為有機會衝刺業績,因此向公司提議用一年一聘的方式增加人力,一年後若業績不見 ...

  2. 2020年2月17日 · 1. 期待與意願(aspiration level) 指的是 當事人對於談判結果所抱持的期待或意願水準,愈高就愈容易在談判中得到好的結果,反之則愈容易妥協 。 不過當期待與意願設定得過高或過低,讓對方失去交易意願,都可能造成談判破局。 所以,在談判準備階段時,就必須確保雙方的期待與意願達到「保留價格」(reservation price)的門檻,也就是自己和對方可接受的最低水準價格(最低條件) 。 2. 保留價格(reservation price) 通常 談判雙方都會預設一個底線,例如賣家認為產品售出不能低於某個數字,買家則是想辦法不超過某個預算 。 此時雙方心中底線,也就是保留價格,將決定談判成立的可能性。 一旦雙方達成初步共識,就會產生「談判空間」,正式進入談判階段。 3.

  3. 2023年10月30日 · 下去,可不可以反悔? 這可以分成 2 個層次,民法的設計上,確實承認會有意思表示錯誤的時候,因為法律上有意義的行為,是透過內心的意思表示而對外形成;但當內心的意思形成和外在的表示,出現不一致時,就是法律上所謂的意思表示有錯誤。

  4. 2016年7月11日 · 收藏. 合約,對買賣雙方都是大事,唯有白紙黑字寫下來的內容,才有保障權益的法律效益。. 不過,不同產業間的合約內容落差極大,在與不熟悉的產業及合作對象簽約時,應該注意哪些事?. 簽署交易條件時,又有那些必須注意的細節?. 都是業務人員必修 ...

    • 高薪挖角延伸的營業秘密戰
    • 跨國洩密,營業秘密法有「加重刑度」規定
    • 中資挖角台灣科技人才,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小結

    首先,要了解《營業秘密法》的規範。其實不只跨國的挖角,國內各家科技公司間的營業秘密戰,早已打得如火如荼,競爭公司相互挖角研發人員,互控對手侵害自家營業秘密等,時有所聞。因為違反營業秘密法有刑事責任,所以 一般公司採行的訴訟策略,都是先針對「跳槽員工」提出刑事告訴,透過地檢署或調查局以搜索、扣押等方式獲取證據,待地檢署起訴後,再同時針對「跳槽員工」及「挖角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達到蒐證及節省訴訟費用之效果。

    為了避免重要技術流至國外,營業秘密法第 13 條之 2 也針對跨國洩密案件設立「加重刑度」的規定:「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前條第一項各款之罪者,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之罰金。」 但要適用這條加重規定,除了要先證明被告有洩漏營業秘密外,還要證明被告有「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除非有掌握具體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將營業秘密至國外使用的主觀意圖及客觀行為,否則要證明被告存有「跨國使用之主觀意圖」,在舉證上有相當的難度,成為訴訟中雙方攻防的重點之一。

    除了以上兩個常見規定,細看新北地檢署新聞稿,檢調單位懷疑這兩間公司是中國晶片公司所設立,由台籍人員擔任負責人,在台設立大型研發中心,以高薪挖角台灣人才,威脅台灣半導體產業。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俗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40 條之 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及經濟部公告,台灣目前並不允許中國半導體產業來台投資,因此,該兩公司涉嫌巧立名目來台招攬員工從事半導體業務活動,如查證屬實,恐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40 條之 1 規定,依據同條例第 93 條之 2 第 1 項,行為人恐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

    針對跨國挖角與洩密案件,固然在《營業秘密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訂有相關處罰條文,然而實務運作上,受侵害的企業要面對蒐證和舉證的困難,以及漫長訴訟所衍生之成本等兩大阻礙。 從員工的角度而言,雖然帶著前東家的技術資料跳槽至國外競爭企業,可以立即獲得大筆報酬,但如果不幸被前東家人贓俱獲並控告成罪,則將遭受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遭求償巨額損害賠償金。 但俗話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在中資或外資不斷以重金誘惑的情況,各家企業也難以確保不會出現有投機心態的技術人員,因此,相關的議題於日後仍然具有相當的重要性。

  5. 2015年8月28日 · 後來離職時,老闆拿出我當初的工作契約說:「欸,你看我們當初說工作如果沒有滿三年要賠償二十萬喔! 」其實我進公司以來,老闆從來沒有花錢培訓我或有什麼教育訓練,照實務慣例,我根本不用賠他錢,但是我當時被唬住了,想說契約的確是我自己的,但二十萬我也賠不起啊!

  6. 2021年3月2日 · 購屋大致可分 4 大步驟:簽約、用印、完稅、交屋,最重要的無非是簽約前的議價、行情與環境調查,以及合約細節。 在與房仲接觸前可先了解目標房屋周遭的環境與行情。 《房子這樣買:完全解答購屋 108 問》 指出,調查市場行情大約有 3 種方式。 一是詢問多家房仲特定地區的房價,以免後續溝通被抬高價格,此時切記問題不能模糊不清。 比起問「這邊房價多少? 」精確的說「某社區這個月的成交價格是多少? 」更好,且針對指標性社區詢價更能清楚知道行情。 二是採用不動產研究人員的調查伎倆,請親朋好友詢問房屋「中間樓層」的價位,由此了解屋主接受砍價的範圍和市場行情;三是使用內政部地政司統整不動產業者交易數據的「 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 」。 喊價:從行情一成往下殺,「非買不可」是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