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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2月13日 · 2001年6月29日大法官在528號解釋就當時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強制工作規定宣告合憲當時大法官認為強制工作是以強制從事勞動方式培養勤勞習慣正確工作觀念習得一技之長於日後重返社會時能自立更生期以達成刑法教化矯治之目的當時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關於強制工作之規定還是刑後強制工作如果檢察官認為在本刑執行完畢後無執行必要是可以檢具事證報請法院免予執行另外如果執行滿1年6月監所認為無執行必要也可以檢具事證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免予繼續執行。 當時大法官認為強制工作具有防制組織犯罪之功能,為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所必要。

  2. 111年5月13日,大法官作出今年的第六號憲法判決,理由最後提到跟738號解釋的比較,下面來介紹一下738號解 … 繼續閱覽 738號解釋與萊豬案 分享

  3.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Telegram. 正在載入... 26 三月 20231 四月 2023 一起讀判決 憲法. 112年憲判字第4號-有責配偶訴請離婚案. 2023年3月24日憲法法庭針對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關於有責配偶可否訴請裁判離婚這個案件做出判決, … 112年憲判字第4號-有責配偶訴請離婚案.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Telegram. 喜歡正在載入... 24 三月 2023 一起讀判決 憲法. 憲法奕修你 EP2:你的轉型正義,我的信賴保護! 公職年資併社團年資行不行? https://open.spotify.com/episode/4bwZ9Hpb6XPIZiFNOWIigE …

  4. 2023年3月26日 · 憲法判決的結果. 判決主文. 判決的主文講了三件事情。 第一,限制有責的配偶請求判離婚這件事情,合憲。 第二,但這個規定沒有區分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發生後,是否超過相當期間,或事由有沒有持續相當期間,完全剝奪「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的機會,可能會導致個案過苛的情況,這邊違憲。 第三,這個違憲情形,讓有關機關兩年時間的修法,如果期限屆滿而沒有修法,法院遇到上述的過苛個案,就依照這個憲法判決的意旨來裁判。 判決理由變更現行實務見解. 要特別注意的是大法官用的字眼是「唯一有責」。 如前所述,司法實務認為,雙方都有責的話,還要比較有責性高低,有責性低的一方,或是有責性相同時,一方才可以提裁判離婚。

  5. 2023年1月14日 · 曾有女系子孫聲請釋憲認為這個規定雖然沒有明白禁止女性當派下員但依過去的習慣等同女性是沒有機會成為派下員違反平等原則這個釋憲案在2015年來到大法官會議釋字728號解釋認定為合憲理由在於法律並沒有以性別來作為選定派下員的標準。 雖然實務上運作結果,規約大多以男系子孫為限。 但728號解釋認為規約的制定是設立人及其子孫所為之私法上結社及財產處分行為。 原則上應該尊重私法自治原則,維護法秩序安定。 不過,728號解釋理由書最後一段,留下了這次憲法判決的伏筆。 三、這次憲法判決要處理的問題. 728號解釋處理的是有規約的情況,這次的憲法法庭要處理的是沒有規約時,祭祀公業條例的兩個規定:第4條第1項後段跟第2項。

  6. 2017年2月8日 · 今天大法官作成 釋字第745號解釋認為所得稅法關於薪資所得之計算,「僅允許 薪資所得者 就個人薪資收入減除 定額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而不允許 薪資所得者 於該年度之必要費用超過法定扣除額時,得以列舉或其他方式 減除必要費用 」這部分,違反 憲法平等原則 。 本號解釋由專研稅法的陳清秀教授自己作為原告所提起的訴訟 北高行100簡236號 外,另外一位聲請人是錢建榮法官。 上一篇,我們分享了陳清秀教授聲請案的行政法院訴訟過程 。 從 錢建榮法官的聲請書 看來,他所處理的個案是關於模特兒所得爭議。 去年6月24日,大法官不受理了志玲姐姐的稅務案件 北高行98年訴2474號 ,涉及的剛好就是模特兒的課稅所得爭議,以下我們來介紹志玲姐姐被不受理的案件爭議跟過程。 執行業務所得.

  7. 2017年3月17日 · 憲法第15條,財產權。 釋字第400號解釋 。 解釋文. 穿越土地的上空或地下,致逾越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造成個人特別犧牲,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請求「需用土地人 5 」向「主管機關 6 」申請徵收地上權。 上述規定的規範不足,應該在一年內修法。 一年期滿之後,如果沒修法,土地所有權人得直接依照本號解釋,請求「需用土地人」高公局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徵收地上權。 可以說,本號解釋所建構的地上權徵收請求權是,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的權利,而不是直接向主管機關請求徵收。 人民主動請求徵收補償要件. 從解釋中,可以知道要件有三: 國家興辦事業之設施已實際穿越私人土地之上空或地下。 逾越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 國家對受侵害之人民未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