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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如係遺失未逾開票日1年之退稅支票: (一)、未逾兌領期之退稅支票: 1、有「禁止背書轉讓」之退稅支票,納稅義務人須先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填具「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與「遺失票據申報書」各1式3份,辦理掛失止付手續,並負擔作業手續費150元。

  2.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是屏東縣負責財政與稅務的機關,提供各項稅務服務與資訊,包括房屋稅籍編號查詢、地價稅繳納、工程受益費核發等。歡迎屏東縣民瀏覽本網站,了解財稅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