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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3月14日 · 高院指出,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魏揚、李惠仁等13人無罪確定。蔡丁貴等9人遭起訴可上訴第三審的聚眾妨害公務首謀等罪,但一二審都無罪,檢方只能在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違背判例時上訴。

  2. 2021年1月19日 · 台北地檢署民國 104 年 2 月 10 日偵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 3 案,其中 323 攻占行政院部分,魏揚等多人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一審無罪,另有多名被告被依妨害公務等罪判刑。

    • 酒駕罰款與自由刑看這邊!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酒駕小知識還有這些喔!
    • 遇到臨檢,我可以拒測嗎?
    • 酒測標準 2022 看這邊!

    刑法公共危險罪酒駕是民眾十分熟悉的名詞,但其實在刑法上正確的說法叫「不能安全駕駛罪」,規定在刑法第 185-3 條。 2019 年 5 月 31 日,酒駕修法公布除了對再犯行為加重處罰方式,更於修法理由說明觸犯本條罪名並肇事,如果綜合一切情狀可以證明行為人故意造成他人死亡、重傷或傷害結果,就應該用殺人罪或傷害罪處罰行為人。 但是自從酒駕新制上路後,台灣每隔一段時間仍會在新聞看到某地發生酒駕致人受傷甚至死亡的社會新聞。對此有論者認為,應該將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提高至可處死刑,而不是另外再用刑法殺人罪處理。 首要說明的是,罰款在法律上可以分為「罰金」與「罰鍰」。罰金是屬於刑法所規定的制裁手段,罰鍰則是指行政法所規定的制裁手段。 因此事實上除了前面所提到的刑法第 185-3 條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依道交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酒測超標處 30,000 元以上 120,000 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人酒測超標則是處 15,000 元以上 90,000 元以下罰鍰。 1. 刑法 依刑法第 185-3 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酒測超標,罰金最高可到 20 萬。 另外如果想要做酒駕罰款查詢,在違反刑法的情況下需要等到判決確定後才知道要負擔多少罰金,但如果是違反道交條例而需負擔交通罰鍰,會在確定違規後收到通知書,或是到監理所的網站都可以查詢喔! 事實上依刑法第 185-3 條規定,酒駕的刑罰是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否可以易科罰金我們會在後面做說明),但法條還有規定「得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得併科的意思是「還可以加上」,也就是「2 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基本款,但如果法官覺得行為人...

    依照行政罰法一事不二罰的規定,如果酒駕被起訴判刑確定,就不用被監理機關罰款,不過仍會被吊扣駕照。 但要特別注意,目前司法實務對於緩起訴是否也不用繳交罰緩仍有爭議。有認為緩起訴是附帶條件的不起訴處分(屬於不起訴的一種),因此緩起訴仍要繳交交通罰鍰;也有認為緩起訴本質與不起訴並不相同,所以適用一事不二罰原則;還有法官認為如果酒駕罰金低於酒測值裁罰標準表的最低罰鍰金額,應補繳低於最低罰鍰的部分。 看到這邊相信各位讀者會發現,目前這個複雜的討論司法實務似乎還沒有明確的答案,因此也建議各位讀者如果真的遇到同時面臨刑罰與行政罰的酒駕事件,可以點選最下方的免費法律諮詢,我們的專業團隊會根據讀者的狀況給予最適合的幫助喔! 依照刑法規定,易科罰金的條件需要: 1. 涉犯罪名的法定刑期最高沒有超過5 年 2. ...

    「律師,我如果面對酒駕臨檢拒測罰多少錢?」 拒測法條是道交條例第 35 條第 4 項規定,酒測拒測罰款可以罰 180,000 元,並當場移置保管駕駛的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與駕照及對駕駛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特別提醒如果是酒駕肇事後致人重傷或死亡又拒測的情形,甚至會因酒駕吊銷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最近像 GoShare 或是 WeMo 這類共享電動車在台灣街道上隨處可見,有疑問的是不論刑法或是道交條例都沒有說明電動車的歸類。因此要先探討的問題是:電動車在法律規定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還是慢車? 法律實務見解認為,「動力交通工具」是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推動、蒸汽機、汽油、柴油、天然氣、電動皆屬其中。 因此電動車酒駕符合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與道交條例的規範,酒駕與拒測的規範會比照一般汽機車做處理...

    刑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酒測標準其實有些微的不同。前者酒測值標準是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5%以上;後者酒駕標準值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指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3% 以上。 所以有些讀者會搜尋「酒駕 0.15」其實不完全正確,因為有0.15 毫克與 0.25 毫克兩種不同的狀況喔! 也因為標準不同,在酒駕的認定上會出現「僅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但不符合刑法」以及「同時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刑法」這 2 種情況喔! 啤酒會達標這件事情沒有疑問。另外關於吃荔枝算不算酒駕這件事,過去已有警察澄清雖然吃過荔枝吹酒測器會有反應,但事實上只是食物發酵後起的酒精反應,因此只要漱口後再重新檢測就...

  3. 中時報導,北檢指出,占領立法院案,立法院未提出無故侵入建築物、毀損的告訴,檢方起訴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 22 人;攻占行政院案,檢方起訴魏揚 93 人;路過中正一分局案,檢方起訴洪崇晏等 4 人。

  4. 2017年8月3日 · 刑事訴訟上的流程,會在檢察官偵辦案件後撰寫起訴書,向法院起訴被告人。 而法院會在開庭後聽取檢察官和辯護律師的說法,然後進行判決。 最後判決書的內容會包含檢察官起訴書內容概要、被告和辯護律師的說法,和法官最後判決的看法,所以相對 ...

  5. 2022年3月3日 · 晚上被交通噪音吵得不得安寧,想打電話投訴嗎?. 紐約這款「測音照相機」幫你抓出噪音元兇!. 連柏翰 2022-03-03. 圖片來源:伊特諾 雷,經編輯裁切。. 時間來到午夜 12 點,你工作一整天了,想拖著疲乏的身軀,爬上溫暖的床,沉沉進入夢鄉。. 正值你 ...

  6. 2016年10月14日 · 這,也就 是為何冤案會發生。 因為大家都腦補出自己的想像,自己的正義,當辦案員警、檢察官、法官都 自詡為正義使者,要「聲張正義」的時候,風險也隨之而來。 所以,司法的重點,一直要放在「如何在結構中制衡、改善人性的弱點」。 所以,我們規定了當事人有緘默權,有權保持緘默;規定了法官應該無罪推 定。 但是,我們的司法結構,鼓勵法官做無罪推定嗎? 這個答案,就很難說 了。 回到我們每一個人身上,如果我們在討論的時候,可以抱持著「我可能會說錯」的心態,和大家一起好好討論,或許我們會更容易得出共識,我們就能離真相更近一點。 首先,徐自強案最大的問題點,就是他所有罪責都是共同被告說的,而且隨著案情的偵辦,共同被告的證詞還一變在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