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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賽季 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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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場
    6月 2日vs落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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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0
    6:40 下午 EDT
    6月 4日@海盜
    6:40 下午 EDT
    6月 5日@海盜
  2. 2021年6月13日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908號民事法庭裁定的主文是:「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郵寄掛號寄送至相對人之住所地,郵務機關因不獲會晤相對人,而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者,除相對人能證明其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外,應認相對 ...

  3. 2023年3月26日 · 判決主文. 判決的主文講了三件事情。 第一,限制有責的配偶請求判離婚這件事情,合憲。 第二,但這個規定沒有區分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發生後,是否超過相當期間,或事由有沒有持續相當期間,完全剝奪「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的機會,可能會導致個案過苛的情況,這邊違憲。 第三,這個違憲情形,讓有關機關兩年時間的修法,如果期限屆滿而沒有修法,法院遇到上述的過苛個案,就依照這個憲法判決的意旨來裁判。 判決理由變更現行實務見解. 要特別注意的是大法官用的字眼是「唯一有責」。 如前所述,司法實務認為,雙方都有責的話,還要比較有責性高低,有責性低的一方,或是有責性相同時,一方才可以提裁判離婚。

  4. 2023年1月14日 · 這個釋憲案在2015年來到大法官會議,釋字728號解釋認定為合憲,理由在於法律並沒有以性別來作為選定派下員的標準。 雖然實務上運作結果,規約大多以男系子孫為限。 但728號解釋認為,規約的制定是設立人及其子孫所為之私法上結社及財產處分行為。 原則上應該尊重私法自治原則,維護法秩序安定。 不過,728號解釋理由書最後一段,留下了這次憲法判決的伏筆。 三、這次憲法判決要處理的問題. 728號解釋處理的是有規約的情況,這次的憲法法庭要處理的是沒有規約時,祭祀公業條例的兩個規定:第4條第1項後段跟第2項。 由於每個祭祀公業的狀況不同,有些因為年久失傳,甚至一開始就沒有規約,第4條第1項後段規定:「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派下員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含養子)。

  5. 2017年2月1日 · 東方與西方. 本判決引起比較迴響的地方,可能是下面這段,以下全文照引: 歐洲西方世界,自十六世紀起,因文藝復興運動及稍後之工業革命,開啟近代文明,洵至現代,社會人文制度、經濟物質條件發達,相為配套,尊重生命,廢除死刑,無非水到渠成,歐洲人權公約由此揭示。 但於東方世界,自古奉殺人償命為鐵律,咸認天經地義,尤其華人社會,視聽包青天故事,「開鍘」一聲令下,莫不大快人心,於今猶然。 以此角度觀察,東、西文明相比,價值判斷迥異,係不爭的實情。 在我國,醉心西方文明、服膺廢除死刑制度人士,雖然大聲極力呼籲,卻少見理念基礎論述的宣揚,縱於引進文明新思維,非無貢獻,但整體社會條件未臻成熟,反對人士依然站在維持傳統立場,民意調查顯示,比例遠遠超過百分之八十,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也認為死刑尚不違憲。

  6. 2017年12月26日 · 許宗力大法官認為鋪設柏油行政事實的公法性質比重比民法來得高,而且現在行政訴訟的類型都已經齊備,葉先生可以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羅昌發大法官則認為,當事人的主張雖然應該作為決定審判權的參考,但是還是應該以爭議事件的本質作為最核心的判斷基礎,否則現行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二元的訴訟制度設計,就會變得難以預測而不確定,甚至造成同樣類型的案件,有些在普通法院,有些在行政法院審理,而本案的核心爭點在於公權力的行使,有沒有正當性,最終的救濟內容是除去公權力侵害,本質上是公法爭議。 請給一條路走,而且要快. 在詹森林大法官提出、陳碧玉大法官加入的協同意見書中指出:公法、私法兩種法院所生的審判權不容易區分,因為這樣所產生的不利益,不應該由人民負擔。

  7. 2017年3月31日 · 31 三月 2017 一起讀判決 刑事. 太陽花無罪判決的理由. 依照司法院公佈的 新聞稿 ,檢察官總共起訴九個部分,都無罪。 主要起訴條文. 刑法第153條 第1款(煽惑他人犯罪):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煽惑他人犯罪者。 刑法第135條 第1項(妨害公務):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 集會遊行法第29條 (違反解散命令):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處罰首謀者。 煽惑他人犯罪? 檢察官起訴包括黃國昌、蔡丁貴等人煽惑「他人」入侵立法院,這些被煽惑的人構成刑法第306條無故入侵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罪,法院認為不構成,因為: 在陳為廷等人說話之前,民眾已侵入立法院,往議場方向前進。

  8. 2017年5月28日 · 1936年,美國加州發生一件殺警案,兩位員警帶著兩名證人,到營地逮捕與人鬥毆的被告,員警在逮捕過程,因被告開槍射擊而殉職,其中一名隨員警前往的證人也被殺身亡。 承辦檢察官戴維斯在調查之後,認為依照生還證人所述,當時被告原本熟睡,警員接近被告時,一位證人大喊:『修理這兩個狗娘養的』,當被告聽到這句話驚醒後,立刻起身反擊。 」戴維斯檢察官認為,開槍兩人是出於合理自衛,並沒有起訴兩名嫌犯。 可想而知,他的決定引來媒體抨擊、輿論譁然,該案被轉給另外一位檢察官起訴。 後來,被告經陪審團認定有罪、無期徒刑。 戴維斯知道自己的決定會自毀前程,但他仍然堅定的面對輿論風暴,甚至公開表示:「 檢察官的職責就是遵循其對事實的分析,以及對證據真偽的判斷。 常人當然難免有所失誤,但一定會努力追求並奉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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