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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停業 就是暫停營業,指公司由於生產、經營等原因,需要暫停經營,在主管單位批准後辦理之停業登記,每次最長不能超過1年,需要在復業前或復業後15日內申請復業登記,1年到期後如要繼續停業應向主管機關辦理展延停業日期。

  2. Q3:我要暫時停業,要辦理哪些事項?. 應於開始停業前辦理。. 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組織之營業人,於向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辦妥停業登記後,主管稽徵機關將依據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之停業登記資料辦理。. 停業前 ...

  3. 2021年1月5日 · 公司申請停業 注意五要點. 今年新冠肺炎 疫情 爆發,不少業者可能不堪連月虧損,有意暫停營業。. 台北 國稅局 提醒,營業人申請停業有五點要注意。. 1.當期營業稅需15天內申報、 2.期限最長一年,無次數限制。. 3.每年仍要結算申報、4.勞健保須遷出.

  4. 申請停業(含展延停業日期)、復業登記(稅籍登記專用) 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申辦停復業業務,以設籍課稅之獨資(合夥)營業人為限。【自然人憑證】

  5. 停業、解散、撤銷或廢止差別為何?. 1.停業:公司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15日內申請停業登記,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15日內申請復業登記(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核備者,不在此限)。. 2.解散:公司之解散,在 ...

  6. 停業、解散、撤銷差別為何?. 1.停業:公司暫停營業1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前或停止營業之日起15日內申請停業登記,每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並於復業前或復業後15日內申請復業登記(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核備者,不在此限)。. 2.解散 ...

  7. 2020年5月21日 · 官員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1條規定,營業人欲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先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核備,每次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若仍打算繼續停業,可於停業期間屆滿前向國稅局申報展延停業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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