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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旨揭公告範圍係指納稅義務人申報之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經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查核結果,按申報資料核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申報適用租稅減免規定。 (二)申報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 (三)111年度結算申報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為併同辦理者,其中任一申報項目未按申報資料核定。 二、本公告代替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核定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發生核定及送達效力。

  2. 最新消息. 113年使用牌照稅開徵了! 更新日期:113-04-0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113年全(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截止,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繳款截止日開放至5月3日24時前(代收稅款處請於營業時間內),惟5月1日至5月3日繳納者,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3. 計算營利事業當年度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未分配盈餘時,得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8款規定減除的項目有那些? (2804) 112-05-01.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10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者,該實際支出金額得列為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規定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請問適用條件為何? (2815) 109-04-14. 營利事業變更會計年度或解散合併時,應於何時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 (2809) 109-04-14. 營利事業應於何時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 (2808) 109-04-14.

  4.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宣導手冊. 國稅節稅手冊. 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 叁、免稅額、基本生活費差額及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減除金額篇. 更新日期:113-04-09. 一、免稅額列報條件. 免稅額為計算綜合所得淨額之減項。 依現行規定,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年滿70歲〔民國42年(含該年)以前出生〕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138,0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每人免稅額92,000元。 除了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得享有免稅額外,還有那些人係符合規定可列報免稅額之扶養親屬呢? (一)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 等)年滿60歲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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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舉辦職工旅遊、摸彩、聚餐之支出可否列支費用? (2235) 更新日期:106-03-20. 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舉辦職工旅遊、摸彩等文康活動所支付的費用,應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93年7月22日修正動支比率不予限制)部分,其超出部分,確實是由營利事業負擔者,可以其他費用項目列支。 而員工聚餐費用,也應先在福利金項下支付,不足時,再以其他費用項目列支。 (財政部75.7.26台財稅第7548044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營利事業列報折舊費用應注意那些事項? (2257) 113-05-27.

  7.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列或提撥限額如何規定? (2212) 更新日期:113-05-27. 1.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15%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2.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4%限度內,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並以費用列支。 但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與該營利事業完全分離,其保管、運用及分配等符合財政部之規定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8%限度內,提撥職工退休基金,並以費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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